浙师大2008级行政管理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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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非师范)

四年制本科教学指导计划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掌握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及法学基

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素质高,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具有现代行政管理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及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规格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熟悉党和国家的尤其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熟练掌握现代科学的系统分析、统计分析、预测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5.具备规划、协调、决策、创新等的基础能力,能较好地应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行政组织管理能力。

6.把握行政学的理论前言,了解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8.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种外国语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

9.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

学制4 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8 年。

三、学分设置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结构

1.通识性课程47学分:通识课程①(必修41学分);通识课程②(每位学生至少选修 6

学分,但不超过12学分,本学院学生不允许选修本专业开设的通识课程)

2.学科及专业课程50 学分:学科基础课程26 学分,专业核心课程24 学分。

3.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41 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28 学分: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等4 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2 学分,专业实习10学分,干部锻炼2 学分,毕业论文写作指导2 学分,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2 学分,毕业论文6 学分。

(二)基本要求

1.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14学分,但也不能高于28学分。

2.在学习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的过程中,每位学生须完成8 篇读书报告或课程论文,每篇计0.5 学分,共计4学分。

3.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66学分。

四、教学计划表(一)

五、教学计划表(二)

(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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