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MS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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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MS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1.0目的
证实产品已达到质量/环境要求及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环境体系相关的记录。
3.0定义
无
4.0权责
4.1文管中心:负责所有原版表单的管控。
4.2各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所需记录的编制﹑使用管理及记录的收集﹑保存。
5.0内容
5.1记录的编制
5.1.1各相关单位负责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或者产品质量运行时编制各
自所需的记录。
5.1.2文管中心列出本公司《记录保存年限一览表》。
5.1.3如果因为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或者产品质量运行引起记录表需增减
或修改,由原制单位负责,文管中心协助其进行,并对记录一览表
和版本号随之进行更动,修改依《文件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5.1.4修改后的记录表单经文管中心备案后才能使用,文管中心应及时修订《记
录保存年限一览表》。
5.2记录的填写
5.3.1记录的填写应字体清晰﹑内容完整﹑不准伪造。
5.3.2记录因笔误而引起的差错允许修改。
5.3.3记录修改由原记录人在笔误处划去错误的记录,写清正确的记录,并在修
改处签字(章)。
5.3记录的收集
5.3.1各相关部门按程序规定填写完整记录,按产品批号或者日期分类﹑装订
成册﹑建档,由各部门内部自行保存,并且负责各自记录的标识﹑
收集﹑编目和查阅。
5.4记录的保护
5.4.1纸张记录采用档案袋以及包装箱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是电子媒体记录
则必须备份。
5.4.2记录的储存环境必须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污染,防止损坏﹑变
质或丢失。
5.5记录的检索
5.5.1记录通过记录编号和填写日期(年度﹑月度和日期)或者产品种类实现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