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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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串通投标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既可能是自然人 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若单位犯此罪,则实行的是双罚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 3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 组织的人员,既可能是自然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但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对 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4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 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既可育眼自然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但主观方 面只能是过失,并且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后果,才构成犯罪。 5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主要表现 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 的行为(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二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被动收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第三种是在经济往来 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主观 上必须是故意。
8 . 3 法律责任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 8. 3 . 1 基本案情 本案有两个被告人,一个是企业法人,一个是与该企业法人有牵连的 朱某。被告企业法人是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人被告), 是香港某公司在沪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餐营企业。被告人 朱某是香港某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以与法人被告合作经营的方式 负责上海内销房地产业务。1994 年2 月21 日,香港某公司董事会决 定,被告人朱某可分得合作所得纯利润的30 %并可预提。1994 年3 月8 日,被告人朱某与法人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凡由法人被告出资、 被告人朱某经营的内销房地产,被告人朱某得纯利润的30 % ,法人 被告得纯利润的70 %。截止1995 年6 月,双方联合开发了七个内销 房项目,均系由朱某具体联系,具体操作,并负责经营管理。 期间,被告人朱某将其中170 万元以现金或存款凭证等方式送给 国家工作人员某三人。1996 年5 月2 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法人被告犯有单位行贿罪,提请 法院分别追究法人被告及其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
5 . 2 . 2 参与项目有关主体可能涉及到的刑事 责任
建筑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建设工程咨询业(包括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等)三大类。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 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其参与主体可能会涉及以下刑事责任:
• 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并属于单位犯罪,但实行的是单罚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的行为。
• 6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wenku.baidu.com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不正当利益,则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
• 7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财物的行为(没有数额要求)。第二种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有数额的要求)。第三种是违反国 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主观方面只 能是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
• 5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 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 8 . 1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 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 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 5 .应当充分履行前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 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 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论在签订委托合同洽谈中,还是在履行 委托事务过程中,或是在委托事务履行完毕后,在这三阶段中受托人所知悉 的商业秘密,受托人都有保密的义务。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相关中介机构在履行委托合同中,应当从维 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充分、适当和完全地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目的和宗旨,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 3 .应积极、勤勉和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有积极、勤勉和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才能实现和保护委 托人的权益,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目的和宗旨。因此,相关中介机构应当遵 循规范、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程序,使委托事务的成果 报告符合“合法、科学、真实、完整、准确”的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制定并于2002 年6 月18 日执行的《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中,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的一般原则、准备阶段、具体操作程序、操作 人员配置和终结阶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4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 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含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以下是《 建筑法》 中连带责任的总结。 • l )共同承包方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3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4 )实际施工人与接受分包人或出借资质人向发包人连带承担责任。 • 5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6 )监理单位与采购者共同向被侵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 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向被侵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 8.《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 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2 .应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不得任意转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 《 合同法》 第四百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因 为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常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性。建设单 位往往是由于某一特定的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和业绩等综合因素考虑而委 托的,因此,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为此, 应当规范机构内部的组织体系,严禁挂靠而形成所谓的“特约”行为。
• 6.《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 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l )民事责任 • ( 2 )行政责任 • ( 3 )刑事责任
• 2 .我国《 建筑法》 中有关连带责任的归纳 法律规定,若责任人是多数人的,则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 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对权利人而言,连带责任相比按份责任更充分、更便利也更有效保护 权利人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 建筑法》 规定了大量的连 带责任,以体现《 建筑法》 的公法性的特点。
• 7.《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 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 4 .应当充分履行报告义务 《 合同法》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 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因此,相关专业的中介机构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报告成果,报告的 成果不仅要从时间上、形式上,更要从质量L 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
8.2.3 作为受托人的造价咨询单位在委托合同中的法 定义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作为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除应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外,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前者称为约定义务,后者称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会因合同的前提条件不同 而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法定义务应该是相同的,同时,并不因为在合同中未 约定而免除。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明确作为受托人应履行的法定义 务,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9.《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 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 . 2 法律责任相关法规的解读
• 8 . 2 . 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建筑法》 中的连带责任的归纳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 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 不同,但最终依据一定是法律;二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 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1 .法律责任的分类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一般可将法律责任进行如下分类:
• 8 .对单位行贿罪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必须是为单位谋取 不正当利益,并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以 单位名义行贿,或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归个人所有,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 9.单位行贿罪 主体只能是单位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 所有,则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 《 民法通则》 的相关条款规定,受托人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据诚实信用的 原则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超越、擅自改变或曲解委托人的目的和宗旨。《 合 同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 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 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3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 组织的人员,既可能是自然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但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对 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4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文件重大失实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 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既可育眼自然人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但主观方 面只能是过失,并且是结果犯,即只有造成后果,才构成犯罪。 5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主要表现 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 的行为(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二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被动收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第三种是在经济往来 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主观 上必须是故意。
8 . 3 法律责任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 8. 3 . 1 基本案情 本案有两个被告人,一个是企业法人,一个是与该企业法人有牵连的 朱某。被告企业法人是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人被告), 是香港某公司在沪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房地产开发餐营企业。被告人 朱某是香港某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以与法人被告合作经营的方式 负责上海内销房地产业务。1994 年2 月21 日,香港某公司董事会决 定,被告人朱某可分得合作所得纯利润的30 %并可预提。1994 年3 月8 日,被告人朱某与法人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凡由法人被告出资、 被告人朱某经营的内销房地产,被告人朱某得纯利润的30 % ,法人 被告得纯利润的70 %。截止1995 年6 月,双方联合开发了七个内销 房项目,均系由朱某具体联系,具体操作,并负责经营管理。 期间,被告人朱某将其中170 万元以现金或存款凭证等方式送给 国家工作人员某三人。1996 年5 月2 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法人被告犯有单位行贿罪,提请 法院分别追究法人被告及其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
5 . 2 . 2 参与项目有关主体可能涉及到的刑事 责任
建筑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建设工程咨询业(包括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等)三大类。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 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其参与主体可能会涉及以下刑事责任:
• 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并属于单位犯罪,但实行的是单罚制。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的行为。
• 6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wenku.baidu.com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不正当利益,则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
• 7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财物的行为(没有数额要求)。第二种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有数额的要求)。第三种是违反国 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主观方面只 能是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
• 5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 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
• 8 . 1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 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 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 5 .应当充分履行前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 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 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论在签订委托合同洽谈中,还是在履行 委托事务过程中,或是在委托事务履行完毕后,在这三阶段中受托人所知悉 的商业秘密,受托人都有保密的义务。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相关中介机构在履行委托合同中,应当从维 护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充分、适当和完全地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目的和宗旨,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 3 .应积极、勤勉和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有积极、勤勉和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才能实现和保护委 托人的权益,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目的和宗旨。因此,相关中介机构应当遵 循规范、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工作流程,严格审核程序,使委托事务的成果 报告符合“合法、科学、真实、完整、准确”的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制定并于2002 年6 月18 日执行的《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中,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的一般原则、准备阶段、具体操作程序、操作 人员配置和终结阶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4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 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含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以下是《 建筑法》 中连带责任的总结。 • l )共同承包方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2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3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连带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 4 )实际施工人与接受分包人或出借资质人向发包人连带承担责任。 • 5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6 )监理单位与采购者共同向被侵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 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向被侵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 8.《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 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2 .应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不得任意转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 《 合同法》 第四百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因 为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常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性。建设单 位往往是由于某一特定的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和业绩等综合因素考虑而委 托的,因此,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为此, 应当规范机构内部的组织体系,严禁挂靠而形成所谓的“特约”行为。
• 6.《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 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l )民事责任 • ( 2 )行政责任 • ( 3 )刑事责任
• 2 .我国《 建筑法》 中有关连带责任的归纳 法律规定,若责任人是多数人的,则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 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对权利人而言,连带责任相比按份责任更充分、更便利也更有效保护 权利人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 建筑法》 规定了大量的连 带责任,以体现《 建筑法》 的公法性的特点。
• 7.《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 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 4 .应当充分履行报告义务 《 合同法》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 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因此,相关专业的中介机构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报告成果,报告的 成果不仅要从时间上、形式上,更要从质量L 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
8.2.3 作为受托人的造价咨询单位在委托合同中的法 定义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作为受托人的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除应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外,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前者称为约定义务,后者称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会因合同的前提条件不同 而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法定义务应该是相同的,同时,并不因为在合同中未 约定而免除。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明确作为受托人应履行的法定义 务,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 9.《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 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 . 2 法律责任相关法规的解读
• 8 . 2 . 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建筑法》 中的连带责任的归纳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 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 不同,但最终依据一定是法律;二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 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1 .法律责任的分类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一般可将法律责任进行如下分类:
• 8 .对单位行贿罪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必须是为单位谋取 不正当利益,并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以 单位名义行贿,或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归个人所有,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 9.单位行贿罪 主体只能是单位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 所有,则以行贿罪论处,而不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主要 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 《 民法通则》 的相关条款规定,受托人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据诚实信用的 原则处理委托事务,不得超越、擅自改变或曲解委托人的目的和宗旨。《 合 同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 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 定的范围承接工程造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