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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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加大支持居民自住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嘉兴市结合实际,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

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50万上调至60万;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

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25万上调至30万。

二、设定保底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出具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保底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三、明确精装修住房的贷款比例

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

四、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放贷速度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房屋总价按照契证载明的计税金额与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二者取其低

确定。

(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住房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放贷速度。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2015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指南、攻略

一、贷款申请条件

㈠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最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㈢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已签订购房合同;

㈤已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首期付款;

㈥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㈦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㈧愿意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㈨抵押住房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

【注:】实行认房认贷停止对第三套住宅发放贷款。

二、贷款申请时限

㈠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

㈡购买二手房的,在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的3个月内;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12×40%×贷款年份数

借款申请人不止一人时分别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取全部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

⑵不得高于房价限额: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70%,其中所购自住住房(限一手商品房)属于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放宽到购房总价的80%。

②拆迁换购房的,不得高于实际支付金额的80%。

③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5年。房龄在10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应纳税价值的70%;房龄在10年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应纳税价值的60%。

【注:】购建住房总价中不包含装修及无产权的车库部分。

⑶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中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25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可贷最长期限

公积金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距退休年限不足10年时,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要求一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调控政策,需要确定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这里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所以需要提供户口本。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正本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4、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一份)

5、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7、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注:】办理组合贷款的,所需证明材料以贷款承办银行为准。

(二)折迁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拆迁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4、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一份)

5、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7、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注:】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另需证明材料以贷款承办银行为准。

(三)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

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土地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契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原件)

5、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6、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8、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9、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10、原房东(以原房产证名字为准)身份证和借款人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二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商业转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收入证明:(中心有固定格式公积金网上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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