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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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企业中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等职业教育发挥着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为企业和社会输出应用性人才,而校企合作是把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目前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合作、发展的一个方向,并且是高职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鉴于此,本文对校企合作的定义、模式、课程设置、问题、对策和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综述。
一、关于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国际上又称“合作教育”。
它有多种内涵,不同的人对此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罗能认为校企合作是一
种“教育模式”(1),魏葳认为是一种“ 办学理念”(2),而李忠华等人把它理解为一种人才的“培养模式”(3)或“ 实践性教育模式”(4),陈洪浅则把它理解为“ 一种产教结合的途径”(5),耿洁把它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践、零距离对接、产学研一体、订单式培养”(6)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理解。
具体来说,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有以下两种:(一)直接定义:如孙宏伟在《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优秀人才》中把校企合作定义为“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学校和企业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它以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求的应用型人才”〔7〕,又如王震把校企合作理解为“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教育是企业、高职院校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种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8〕这些定义通过对培养目标和重点的阐述,清晰明了的指出什么是“校企合作”。
(二)综合定义,如李新生指出:“ 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是指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或行业在共同育人方面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是一种将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各种资源整合,学校把课堂设置到企业,让学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学习,企业把学生视为正式员工使用,按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以培养适合企业或行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
”〔9〕,又如:“校企合
作和工学结合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是指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或行业在共同育人方面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优势互补的合作,是一种将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各种资源整合,学校把课堂设置到企业,让学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学习,企业把学生视为正式员工使用,按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以培养适合企业或行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
”〔9〕 即校企合作和相关的概念相联系进行定义,综合论述了校企合作的内涵。
也是现阶段引用较多的定义。
在直接定义中,研究者侧重强调校企合作中学校的主导作用,即学校如何制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如何进行课程设置等内容。
而在综合定义中则重点强调能把学校和企业进行有机结合的办学模式。
但两种定义都在不同的层面上揭示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并且指明了不同的研究方向。
二关于校企合作的模式。
人们对校企合作的模式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不同的模式,通过归纳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一)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程度。
如黄亚妮的“ 企业配合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10〕;如胡常胜的“ 浅层次合作模式、中层次合作模式和深层次合作模式”,又如刘晓明、杨如顺的〔11〕“校办产业(企业)模式、行业(企业)办学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12〕。
黄亚妮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指出,“目前我国多数学校的人才培养以‘企业配合模式’为主导,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深层次的高级阶段还相距甚远”〔10〕。
(二)根据办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主导作用的不同。
有刘晚明等人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学校与企业之间,积极探索和实践‘产权股份化、运作企业化、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13〕,还有傅新民的“学校服务企业、企业支持学校、学校服务企业”〔14〕。
(三)其他模式有,傅新民把它归类为9 或8 个模式;1、在名称上,有人把它称为“ 零距离对接”式,“ 捆绑式”,“ 产、学、研一体式”,或“ 三对准、四贯通式”或“ 全方位合作、全过程参与、多形式推进式”等;对于“ 高职教育一定要突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我们已经达成共识,并且积极探索和追寻校企的紧密合作,这种理论观念和
热情单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实践和研究中不断出现的新名词( 诸如“ 订单式”、“ 捆绑式”、“ 零距离”等等)。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主编.必由之路—— —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操作指南》中把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概括为9 种〔15〕(1)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 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2)是“ 2+1”模式,即“ 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与生产实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模式;(3)是“学工交替”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学校学习相互交替,学用结合的教育模式,(4)是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即“ 从学生的输入输出而言是完整的‘ 订单’式教育服务,从教育本身而言是双向输入优质‘ 资产’,……从国家社会而言是强调联手、优势互补,双向提供发展后劲,……”的模式;(5)是“ 实训—科研—就业”模式,其特点是合作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国营私营企业等,采用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室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合作,进行合作办学、技术开发、联合培养、人员交流、基地共建、课程开发等;(6)是双定生模式,其特点是“ 招生即能就业”,“ 完全‘以销定产’”,“ 培养需要结合”,“‘ 出口’ 决定‘ 进口’”,“ 实行人性管理”;(7)是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即 “ 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双向介入,把学生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的模式;(8)是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即“ 紧紧把住了与地方经济紧密结合这条线”的模式;九是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即“ 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在办学中资金投入和资质整合投入的积极性”,“ 办学过程中能够从社会需要、市场需要、群众需要的出发点考虑”的模式。
从总体来看,校企合作模式是现阶段专家学者研究最多,探讨最深的一个方面。
三.课程设置。
邓春姊提出设立“实训课程”,通过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实习后,编写教材,从而创立一个实训基地,让学生进行模拟工作,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还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建立实训基地〔16〕。
还有学者陈联提出了设立“纳德勒的课程开发模式”和“能力本位的课程开发模式”处。
它们都注重企业、岗位、个人需求,重视职业技能的培养,强调个性化培训。
〔17〕还有学者王健, 刘利等认为[18],
信息技术环境下,如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建构高职院校课程认证教学模式,会降低职业生考证的盲目性,增强高职生的适应性。
因此, 高职生应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而企业要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并在与学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设培训课程。
课程认证能使高职生树立自己的就业目标,找准方向, 在平时的学习中自觉加强本专业的实践能力,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企业的最新动态、前沿科技和企业中的管理方法。
学生在扎实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方能通过学校与企业合作的企业课程认证;同时,通过校企合作课程认证,又能使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得到锻炼,进而缩短与就业单位的磨合期。
四、关于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模式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发现,这些模式大多存在于理论层面,很少把理论付诸与行动,及时有学校把理论用于实践中也是困难重重,校企合作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和对策,归纳后可以发现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方面的问题。
从国家的宏观方面来说,国家颁布一系列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政策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但研究这指出,国家在具体的“税收、信贷、合作、利益分配、产权确定等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尚不健全,也没有专门的资金渠道,风险机制更没形成”〔19〕。
也有研究者胡艳曦等指出,校企合作在实际的运行中出现“单相思”和“苦相思”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具体指引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尤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些关键环节上缺乏具体化的引导和约束机制。
”〔20〕。
也有研究者马树超认为“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法规的支持,使校企合作缺乏依据和潜力。
尽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支持校企合作,但法律保障措施不力, 一些地方把校企合作仅停留在口头上,如缺乏法律、制度和监督保障等”[21]。
而易峥英指出校企合作“ 政府呼声高、促进措施滞后”是影响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22]。
(二)市场经济方面的问题。
市场是变动的,企业要随市场进行转变和改革,有人认为“如何既保持教学的完整性、 系统性 ,又能灵活地调整教学内容和实践方式 ,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变化的要求 ,这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20〕企业对高职学校教育作用和职能方面存在着
认识上的误区,现在的校企合作是以学校为主导,主动寻找学校合作的企业仍是凤毛麟角。
因为校企合作的模式是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合作模式,所以学校与企业之间既要“两厢情愿”,又要“门当户对”。
改变过去职业学校在建立实践实习基地中存在的依靠人情关系的形式主义“拉郎配”现象,使学校的专业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做到“门当户对”〔23〕。
也有学者认为校企合作的“深度不足,形式不多”: 在合作形式上大多限于建立“ 校内工业中心” 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为此,学者陈水生等认为〔24〕, 目前的校企合作其实质是一种“ 换工式” 的合作,虽然“ 换工式” 合作在目前条件下有一定的意义,但“ 换工式”合作对培养目标又存在很大的负面影响, 主要包括: 企业以利润为核心来安排教学实践, 影响了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学校以减轻负担为重要目的来安排实践实训,使产学结合的结构合理性丢失,并导致学生成为简单的劳动力, 严重影响了教学本质。
〔25〕(三)高职院校自身的问题。
“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
济”是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
但是,在办学过程中,高职院校先天硬件不足、自身的科研能力较弱的弱势逐渐暴露,因此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
因此,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方面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26〕也有学者谭谊认为“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着缺乏社会认同;专业设置落后,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重点、难点不突出;实践环节严重不足等问题”。
这些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和企业的不符,校企合作的评价、学分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制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27〕还有研究者王媚莎从学生角度出发,认为“ 学生对企业宏观管理认识不清、微观实践理解不深刻 ,短期也很难形成实践操作习惯”〔27〕。
学者孔凡成提出,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的角色进行转化”的问题〔28〕。
(四)观念和认识的不合理。
学者韦怀忠在《校企合作办学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文中指出,从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以来,很多职业技术院的生源不断减少,不仅是因为“社会上仍然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思想,这不仅仅表现为许多家长和学生不愿报考职业技术院校,还反映在社会上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抱着怀疑的态度。
”还因为“普高热”带来了冲击〔29〕。
还有学者指出,学校和企业在办学理念上
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学校如何调整教学,是学校和企业这正做到“双赢”的合作。
五、要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在对这些问题深思的同时,发现很多学者已经根据自己的研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发现有的以下几点:1.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完善现有的政策,从宏观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做出引导和规范,同时,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支持和鼓励高职院校的发展。
“争取政府财政的扶持渠道,优化投资环境,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合作”〔30〕。
2朱新华等认为“高职院校要科学定位、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强化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形式;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探索校企合作的理论与方法。
”〔31〕3. 而孙连勇,王炜波认为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共同组建师资队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要建立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32〕,也有学者杨春英,李恒认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成立校企合作组织;联合开发教学计划;利用企业环境培养特色师资;依托企业生产,加强实践教学;挖掘培养学生关键能力〔33〕。
六、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通过查询发现国内学者对国外校企合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模式的研究,学者孔凡成,李美芳研究指出:相关模式有有德国“ 双元制”、澳大利亚“ 新学徒制”、法国“ 学徒培训中心”、新加坡的“ 教学工厂”、日本的“ 企业教育”、丹麦的“ 模拟公司”不同的模式的侧重点不同,德国“ 双元制”、澳大利亚“ 新学徒制”注重学生经过培训后能做什么,新加坡的“ 教学工厂” 、日本的“ 企业教育” 既是一种教学模式,又是一种教学思想,把教学和工厂紧密结合。
〔34〕,还有学者秦立春从学校和企业的主辅关系分得出德国的“双元制”,企业是“一元”,职业学校是“一元”英国的“三明治”和美国的“学工交替”〔35〕。
通过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定义、模式、问题和策略、课程的设置和国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我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总体来看国内有很多学者研究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大多侧重于对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如何把这些模式真正运用于实践中?这是有待思考的问题。
2、如何和国外校企合作办学经验相结合,在国内建立行之有效的课程设置,真正
做到结合中国高职院校的实际特点,和企业发展先接轨。
3、在高职院校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实训基地的建立、资金不足、科研能力弱等问题要如何解决?4、教学评价问题要如何进行?5、在校企合作中教师、学生角色问题。
笔者认为,每种理论的提出都有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而校企合作在我国还处以从幼稚到成熟的中间阶段,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到每个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计划的设置,每个细节都有相应的理论研究,再把这些理论应用于实际中,在实际的检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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