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6]1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6.09

【实施日期】201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6]1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气象服务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交通事故损失评估鉴证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