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之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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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1.欠缺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通常是行为人,如实施合法行为,将会给自己带来极其重大的生命、身体和其他重大利益的损害,而使其陷入极其困难的选择。
2.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不需要特别考虑期待可能性。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判断(禁止滥用):
(1)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
(2)一般认为,犯罪本人(本犯)自己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如
毁灭、伪造证据、伪证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逃匿);或者
以一般方法教唆他人前述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认为不具期待可能性
而不处罚。
(3)已婚妇女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又结婚的。
(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1.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注意】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情形:听信有权机关的正式答复,会丧失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过,听信一般公民(包括律师)
的答复,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能视为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
能阻却责任。
2.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处理
3.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的界限
(1)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是通过对事实的认真观察、仔细判断
就能够克服的,这属于事实错误。
(2)如果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是通过对刑法规定的进一步了解就能
够克服的,则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
【注意】事实认识错误,是针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针对刑法的禁止性产生认识错误。
(三)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及解析
【答案】C
【考点】
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犯罪故意、涵摄的错误【解析】涵摄的错误,是对推导过程产生的认识错误,也即在“案件事实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上,产生了认识错误。这是一种关于法律适用
的错误。甲错误地解释构成要件要素,以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
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以致错误地认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拖拉机
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也即对“机动车”的理解及由此的推
导有错误,这一错误属于涵摄的错误。涵摄的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的
错误,不是事实认识错误。这种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应负刑事责任。
A项:“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的表述已经含蓄地提示考
生,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不为刑法所禁止,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A
选项认为甲的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这是错误的。
B项: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错误时,根据通说,如果其具有避
免该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能性,则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甲
虽是农民,但搞清楚拖拉机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
事情。正常人都能认识到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其具有违法性认
识的可能性。B选项认为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这是错误的。
C项: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包括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醉酒、在道
路上行驶。甲对此均有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醉酒驾驶的结果发生,甲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C选项说法正确。
D项:违法性认识本身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不影响故意判断,
也不影响责任的判断。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