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家辉在人大法学院的告别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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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家辉在人大法学院的告别演讲
观点
02-15 10:40
多谢您,朱教授。
我很高兴在我作为美国驻华大使的任期结束前重返人民大学。我在中国最令人难忘的一些经历就是访问各大学。我感到特别高兴得是,去年能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竞赛(Moot Court competition)期间发表讲话。
你们有些人可能已经知道,我将很快回美国与家人团聚,这样我的两个大孩子能在那里完成高中学业。把整个家搬回美国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这是我和我的家人一起作出的决定。我妻子和孩子们对于离开这里感到难过;中国人民一直非常热情和友好。我们一家人对我们祖先的国度有了一些了解和探索,令人感到欣喜和激动。
在离开中国前,我想谈谈一些对我和中国都特别重要的话题:法治和言论对形成不断进步和稳定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和言论自由共同有助于美国成为如此成功、如此具有创造力、如此充满活力和稳定的社会,吸引了并继续吸引世界各地的人。
让我先谈谈法治。大家可能都知道,我从做一名律师开始,在我的家乡华盛顿州西雅图(Seattle, Washington)当了4年的刑事检察官。我负责起诉被控犯有入室盗窃、抢劫、贩运毒品和谋杀的人。
我对法律的热情继续贯穿我职业生涯的始终。我曾短期当过兼职法官。作为华盛顿州州长,我的工作经常涉及法律事务。
根据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不论是入室盗窃的小案件,还是涉及生死的检控,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都假设无罪。此外,所有的人——大人物和小人物、富人或穷人、名人或无名之辈——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受到平等对待。
小人物的权利正是美国法律系统的基石。早在18世纪,很少有人想到大西洋(Atlantic Ocean)彼岸13个殖民地平民百姓组成的松散联盟能够摆脱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的统治获得独立。但是这些殖民地的确获得了胜利。随着年轻的美国继续努力创建新国家的基业,我们的建国之父要求我们的宪法保证捍卫小人物的权利。
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我们美国的法院已确立,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也是如此。在1974年美国诉尼克松(Nixon)一案中,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不顾尼克松总统的竭力反对,命令白宫(White House)公布在总统办公室内录制的谈话录音带。这些录音带披露的信息使白宫掩盖非法活动的行为昭然若揭,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辞职。我们的法律和政治体系再一次证明,没有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美国最有权势的人也不例外。
中国本身的法律传统和历史远比我们悠久,在很多方面与美国不同,但也纳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远在公元前4世纪的秦国,著名的中国政治家和改革派商鞅在《商君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律哲学。他确立的最重要的学说之一体现为他的一句名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此,在2300多年前的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已经提出并得到公认。美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这个体系已被证实具有宝贵的价值,原因之一是它可以适应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发生的社会变化。在这个意义上,它具有自我修正的能力。我们不时修正宪法,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我国的价值观,并让更多的人得到保护——纳入过去被排除在外的人。美国非洲裔直到我国建国近100年后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才被认为是享有全部权利和自由的美国公民。同样,妇女直到1920年通过第19条修正案后才被允许投票。2008年巴
拉克•欧巴马(Barack Obama)当选为我国第一位美国非洲裔总统,为我们取得的进步提供了又一个证明。
根据我自己的国家的经验,法治为政府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因为人们相信有公平和透明的渠道纠正各种问题。法治不一定保证某一个人获得有利的结果。在法院败诉的一方不会同意案件的结果,但是他们离开时认为他们得到在法院申辩的机会——公平的申辩机会。他们离开时相信法律程序具有基本的诚信。
这和体育活动一样,你不可能永远同意裁判的裁决,但是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则,如果大家都相信裁判是公正的,运动员和球迷们都能够接受比赛的结果,即使他们支持的一方失利。但不能接受的是,裁判无视规则或者歪曲规则,采取偏向某一方或某位球员的做法。
关于人们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这种信心和信念,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乔治•布什州长与副总统阿尔•戈尔(Governor George Bush v. Al Gore)的角逐。总统选举的结果最后仅由9个人——9位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大法官投票决定,堪称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他们必须决定应采用什么程序点票,从而重新计算佛罗里达(Florida)州的一些非常令人困惑的选票——鉴于双方在该州的得票非常接近,当时所有人都知道这一决定可以确认谁当选美国总统。对于如何计算佛罗里达州有争议的选票,他们的决定有利于乔治•布什,尽管有些群体相信副总统阿尔•戈尔事实上在佛罗里达赢得更多的选票,因此应被宣布为下一届总统。
不过,尽管最高法院的决定引起了极为强烈的争议,副总统戈尔和他的支持者仍接受法院的裁决,因为他们相信我国法律机构和法律程序具有诚信,需要做出最后的决定。在很多其他国家,总统大选的成败如此接近,竞争如此激烈,会导致愤怒的暴民走上街头,引发革命,甚至由军队夺取政权。美国人民接受法院关于谁成为下一届总统的决定,清楚地证明了强大的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可作为稳定的力量发挥作用。
美国社会中的另一个发挥稳定作用的力量是言论自由。我们视言论自由为一种普世权利,已被纳入我国宪法。实际上中国宪法也规定了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规定我们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基本权利。
第一修正案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仅适用于反映多数意见或政府立场的言论,更重要的是保护不代表主流而且经常是不受欢迎的思想的表达。然而,社会极大地受益于这些观点的公开发表。这些言论可引发就重要话题开展亟需的讨论。这些讨论可以促进和影响多数人的意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改善社会的政策变革。这在美国历史上一再发生。请让我给大家举两个近期的例子。
第一个是民权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尽管林肯总统(President Lincoln)在1863年发布了给予奴隶自由的《解放奴隶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但在其后的100年里美国大部分地区仍处于隔离状态。很多南方州直接违抗我国宪法和林肯发布的宣言,批准了限制美国非洲裔权利的法律。这些州利用法律条文实行种族隔离,并限制美国非洲裔的公民权利。
民权领袖们运用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权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雄辩有力地阐明,一个现代的、民主的社会绝不容许隔离。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马丁•路德•金牧师(Reverend Martin Luther King Junior),他在著名的题为《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时代,用他的原话就是,“有一天,我的四个年幼的孩子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品格作为评判标准的国家里。”
这篇演讲的道德力量感召了整个国家,并力促政治人士采取行动。在此后的两年之内,国会(Congress)通过了历史性的公民权和投票权立法,并宣告主要的歧视形式为非法。
言论自由在现代美国历史上发挥关键作用的第二个实例是反对越南战争(Vietnam War)的抗议活动。美国人民运用他们的表达自由质疑把年轻人送到越南丛林,去打一场他们认为不必要的战争是否明智。
国务卿约翰•克里(Secretary of State John Kerry)是最雄辩有力地反对这场战争的人士之一。1971年,他代表“越战退伍军人反战组织”(Vietnam Veterans Against the War)在国会听证会上发言。他的证词中有一句话如今已成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