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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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号:陕价管调发[2003]59号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西安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五年规划的请示》(市价字〔2003〕92号)和《关于西安市自来水价格五年规划的补充请示》(市价字〔200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请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关于加快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做好你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适当提高自来水现行价格,规范取费标准。
1、黑河引水工程供西安城市原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结算地点为自来水公司制水厂进水口双方认可的计量水表。
2、将现行价外征收的自来水管网建设费每立方米0.10元,并入自来水基本水价内。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基本水价(含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
3、自来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25元(含水资源费0.10元)。水资源费按自来水售水量征收,计入自来水供水成本中。
4、提高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算每立方米由现行的0.16元调整到0.36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
5、为了减轻用户负担并保证现有各级财政收入不减少,水价外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6、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一律实行用水计量计价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7、调整后用户分类价格见附表。
三、需要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1、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2、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的政府救助工作。在水价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对低保等城市弱势群体,各地政府在调整水价的同时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等措施在政策上给予照顾,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8号)精神,在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水价调整的具体时间,由你市在明年一季度后择机出台。
附:西安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自来水价格公用事业附加污水处理费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1.54 0.045 0.36 1.95
工业用水 1.79 0.10 0.36 2.25
行政事业用水 2.09 0.10 0.36 2.55
经营服务用水 2.45 0.14 0.36 2.95
特种行业用水 5.76 0.38 0.36 6.50
注: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