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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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摘要: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奠基人之一。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集中反映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实质。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研究,有利于深刻认识西方国家的政体及其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三权分立论法的精神政体
“三权分立”思想是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基本思想理论。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正是集中系统阐述这一思想的重要代表作。通过研读该著作,对全面系统的探究“三权分立”学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深刻理解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以及准确把握其对人类历史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权分立”思想的起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受亚里士多德影响,此外还与洛克的分权学说一脉相承,是洛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要有三个要素成为其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在这三种机能中,议事机能是最高最基本的机能。只有这三种机能完全具备的政体才是健全的政体。这应该可以被看作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洛克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又叫司法权;对外权是与外交有关的宣战﹑媾和以及订约等权力。其中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洛克认为,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里。他主张,立法权应由民选的议会来行使;行政权应由君主根据议会的决定来行使;对外权与行政权是联合在一起的,因而也交由君主来行使。这更加接近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理想的政治制度是“按照英国样式”在法国建立君主制,即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而把国家权力集中在内阁。在孟德斯鸠眼中,英国人所实行的这种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优良的制度”,它的特点是“小事问首长,大事问群众;因此平民作主,首长实行”。可见在君主立宪制中,君主实际上是虚设君主,实质上是一个由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制度。
从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资产阶级立场出发,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自由的主张。他认为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在他看来,让人们敢想敢说,敢于议论政治是政治自由极其重要的标志。孟德斯鸠还指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
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他强调:“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们有安全,或是人们认为自己享有安全”。要保证这种安全的享有,就必须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
孟德斯鸠在解释“三权”的含义时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行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这就是说,必须使以上提到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和国家机关手中。只有这样做,才能既使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又使它们保持平衡,从而使这三种权力有条不紊的协调行动,并最终建立起真正政治的国家。把“三权”严格的区分开来,是确保公民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要是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君主政体便蜕化为专制政体”。
孟德斯鸠提醒人们,在一切权力合而为一的国家里,人民群众将处于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的境地。在这样的国家里,即使“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是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而企图实行专制的君主又“总是首先独揽各种职权”。因此,他认为,必须用分权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三权分立”思想对西方政治体制建立的意义
1、推动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进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可以被看做是近代世界史上一部较为完整的资产阶级政治纲领。它的问世不仅唤起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热情,为摧毁法国的封建专制统治摇旗呐喊,而且为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人权宣言”和在革命胜利后通过的资产阶级宪法提供了底本。在1755年—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深影响着乔治·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革命领导人,这一思想最终被融入到了1776年7月1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
19世纪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同样深受这一启蒙思想的影响。到1913年,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将《论法的精神》翻译成中文,名为《法意》,使孟德斯鸠提出的资产阶级政治纲领在中国广为流传。民国时期,孙中山所创立的五权宪法和设置五院的学说也都明显的受到了“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
2、成为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体制形成的重要基础
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构筑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体度建
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订宪法的理论渊源。法国在大革命后的历次宪法以及美国独立战争后制订的宪法,都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也都以三权分立思想作为国家体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通常分为立法机关(议会)﹑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法院),它们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制衡。在它们各自履行其职能时,任何一方如果超越了权限和违反了宪法,与其相应的一方就会对其进行否决或不执行。这样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对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
[2]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
[3]严荣.洛克与卢梭国家理论之比较[J].社会科学论坛,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