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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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
第一章法的概念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第二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第三章法律作用
[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的,是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这种本质和目的不是很容易认识,要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得以认识。
第四章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相关问题。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五章资本主义法
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
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
整个活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 .
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
第七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
经济体制:又称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的综合,即所有制形式,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者
的综合 .
第八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 .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
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
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
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
[ 民主的法制化] :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
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九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
[ 法律意识] :一般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或态度等。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也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思想道德方面 .是从法律意识主体来看,可分为个人、群体、和社会
三种法律意识,其中群体意识最为复杂;社会意识通常指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它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
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第十一章法的制定
[ 法的制定]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 法的稳定性] :指法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
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法的连续性] :指同一个政权制定的新法与旧法之间在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方面应该保
持一定的继承关系或者有它的一定的连贯性
[ 立法体制] :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一个国家立
法体制的形成,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一般政体对于立法体制的形成的
影响是非常直接的。
立法程序] :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或步骤
[ 立法技术] :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法的制定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
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主要指立法表达技术。
第十二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