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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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最新消息

价格户型点评]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

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周转用地可以“先占后补”,即允许先占地建新、后拆旧归还,但是一定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是先占地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周转用地“先占后补”,属于指标在先,归还在后的行为。

4.周转用地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周转用地。需要说明的是多村联建使用周转用地,不是按每个村50亩累计,而是按新村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计算。

5.周转用地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含50亩),占多少、补多少,不需要用旧村址复垦的土地进行置换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6.周转用地归还标准和归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面积复垦首先要归还周转用地,归还的面积标准为占用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按1.2倍归还,主要考虑消化农村违法占地和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周转用地要在4年内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按使用周转用地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县(市)下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7.哪些周转用地需要征收?征收后采取哪种供地方式?

答:示范村新村选址在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周转用地经批准后,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示范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按现行供地政策执行。示范村住宅用地也可以参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中“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执行。

8.新民居建设过程中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如何使用?

答:在新民居建设中,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转换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指标,也属于先占后补性质,待周转用地使用、归还方案经批准后即可使用,不需要等旧址复垦验收后使用。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9.土地置换指标的使用数量、范围、方向等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置换指标的使用,每年不超过三分之一。置换指标可以有偿转让,原则上县域范围转让。对确需在市区市范围内进行置换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置换指标的使用要把握好用地结构和比例,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新民居建设节余出来的土地,不能用于“小产权房”。

10.土地置换指标如何归还?

答:因土地置换指标属于先占后补性质,所以使用土地置换指标要按使用数量到期归还。有于归还置换指标的土地,是旧村复垦后节余出来的土地。土地置换指标归还的期限同时也是旧村址完成复垦的期限,在批准周转用地使用、归还方案之日起4年内归还。到期不能复垦归还的,按置换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同时,置换到城镇的建设用地所在设区市、县(市)还必须补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省国土资源厅还要进一步适时研究防止建新不拆旧现象发生的措施。

11.新民居建设中腾出的土地能否建商品房?

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允许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商品房。需要在新民居建设中节余出来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2.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方案由谁组织编写?如何上报?

答: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使用、归还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改造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将文件规定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卷宗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以县(市)为单位分批申报。1批可以包括1个用地项目,也可以包括几个用地项目,但方案要分别编写。

11.新民居建设中腾出的土地能否建商品房?

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允许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商品房。需要在新民居建设中节余出来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2.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方案由谁组织编写?如何上报?

答: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使用、归还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经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改造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将文件规定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卷宗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以县(市)为单位分批申报。1批可以包括1个用地项目,也可以包括几个用地项目,但方案要分别编写。

13.新民居建设不使用周转用地但需要将旧村址复垦出的土地用于置换的如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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