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再现四大争议 企业主吐槽:过于偏袒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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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票通过的背后,依然有诸多争议,而且争议伴随了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 的整个过程。 尤其在经济新常态的当下,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企业主的反应比较激烈。
赵秀秀是北京一家生产医疗器械产品公司的总经理,“目前最让我头疼的是对员工的
管理。员工随便说一句家里有事,说不来上班就不来了,即便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照样
可以不来。我们不能扣着他的押金,也不能扣着工资不发给他,不发工资人家就去仲裁你 了,拿他没有任何办法。”
赵秀秀所遭遇的人员管理问题,在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条款,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重大的事项,一般情况下 犯的小错,是开不掉人的,要开人就给予经济补偿。立法太向劳动者倾斜了。”
议题二
无固定期限大中小企业不能一刀切?
在《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中,签订无固定期限条款的争议也很大。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
“资方代表”则认为,劳动力市场不够灵活、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 归根结底是《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所造成的。《劳动合同法》 不仅压缩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自治空间,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 理自主权进行了多方面限制,导致个别劳动关系中管制与自治的系统性失
衡。
《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大修,众人的看法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对维护劳
劳动合同法再现四大争议
企业主吐槽
过于偏袒劳动者
距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过去整整9年。这 9年间,争议不断,尤其是近期,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再趋激 烈。 此番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 度,《劳动合同法》是否是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 ,签订无固定期限对大中小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等。 由于当前我国正开展供给侧改革,企业在着力降成本、过剩行业 着力去产能,《劳动合同法》是否能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是否需要 修订?
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此应予肯定。由于目前我国整个经 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可能存在
或多或少的瑕疵。“《劳动合同法》的不足,最主要的是没有区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差别,有些一刀切,如果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修 订完善,这个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并不是大改。”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最头疼的是已经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的, 接下来我要不要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如果签了, 员工以后有问题就不好开掉了。如果不签,就得 给他经济补偿。”赵秀秀表示,希望用工能够灵 活一些,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动权能够把 握在企业手里,而不是按法律规定的第三次一定 得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议题一
不犯大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立法太向劳动者倾斜了?
9年前,早在《劳动合同法》处于“草案”研讨起草阶段,就隐藏着未来将会“发生 一场激烈争议”的基因。 2007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历经4次审议的《劳动
合同法》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高票通过。
议题四
《劳动合同法》 大改还是微调?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由来已久。早在10年前,法学界就有 “劳资之争”。 “劳方代表” 一直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认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保障劳工利益,
因为经济下行,不论是就业还是收入,劳动者是最大的受损者。“现在不是废除《劳
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坚持劳动法治 和劳工保护,直接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50%
最新消息是,“今年调研,明 年拿出修改条案,明年下半年或者 后年就能够对其中某些不太合适的 条款进行修订。”据接近人社部的 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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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小微企业难以做到。
议题三
立法导致企业利润下滑?
除了关于《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的争议,目前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劳动合同 法》整体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 企业家代表和部分学者都将经济下行与《劳动合同法》建立起逻辑联系,认为《 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降低、劳动力市场僵化,甚至认 为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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