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内容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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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国家新规定在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 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单位,自规定实施之日起 脱离修订标准适用范围,直排水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 特别排放限值,纳管执行行业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和上海市 纳管标准,不在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内。
1. 标准的适用范围(4)
标准1.4条: 标准1.2、1.3条规定之外且不在特殊保护水域区域内
标准1.3条: 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行政区域范围(上海市青浦区)内涉及环保部2008年第28 号公告规定的13个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直排 水体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纳管执行这些行业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和DB 31/445 《污水 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不在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内;

是否位于特殊保护水域之外且纳管?

执行DB31/199
是 执行相应标准。医疗机构纳管废 水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
是 直排执行行业标准特别限值,纳管 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和纳管标准

直排执行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纳
管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和纳管标准

纳管废水
一类污染物 或有毒污染

其他污 染物
纳管 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2)
一、修订的必要性(2)
1、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及各行业标准衔接问题 上海实施的污水排放标准体系与国家标准体系不匹配; 现行沪标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存在交叉使用; 标准值与国家新颁标准的宽严问题。
2、与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不衔接,受纳水域分类和标准分级过于 繁复,某些标准限值不尽合理
3、部分检测方法标准已落后,限制或不能满足污染源的监测要求 4、无法满足近年来国家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新要求
否 是否是执行特别限值区域的行业企业?

是否位于特殊保护水域之外且在本标准国家或地方行业 标准范围内?
否 是否位于特殊保护水域之外且纳管?
第一类污染物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 出口、总排口同时监控

执行DB31/199

直排执行行业标准特别限值,纳管
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和有关标准
是 直排执行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纳管 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和纳管标准
的排污单位,在修订标准规定的16个国家/地方行业 标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直排水体执行相应的国家行 业标准,纳管执行行业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和上海市纳 管标准,不在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内。
今后国家新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内 的排污单位,自其标准实施之日起脱离本标准适用范 围,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4)
现场即时采样、监测达标的要求; 太湖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毒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二、修订原则与要求(1)
修订标准与国家排放标准体系的衔接,与地表水质 量标准的衔接,与国家有关政策的匹配;
标准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保持现行沪标的基本框架, 对有关不适应现状的内容、条款、污染物项目、检 测方法标准、排放限值进行修订/增订;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 内容宣贯
一、修订的必要性(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污染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于1997年制定颁布了DB31/199-1997《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沪标),并于1998年起实施。 现行沪标根据本市环境状况和管理需要,规定了特殊保 护水域控制要求、比国标多11项污染物项目、CODCr等部 分污染物项目限值严于国标,是上海市最主要的污水排 放标准。该标准实施近11年来,对上海市的水污染防治 和水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纳管废水
一类污染物或 有毒污染物
其他污染 物
第二类污染物 企业总排口监控
纳管 标准
A级
B级
特别保护水域
wenku.baidu.com
一级
二级
谢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1)
排污单位
是否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或纳管二 类污染物?

是否是执行特别限值区域的行业企业?

是否位于特殊保护水域之外且在国家或地方 行业标准范围内?
标准1.2条: 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海市全 境实施,不在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内。 医疗机构废水纳管执行 GB 18466 预处理标准和上 海市地方标准 DB 31/44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水质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3)
标准1.4条与1.5条: 余下的所有排污单位:
-直排水体的排污单位均在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内; -纳管污水执行 DB 31/4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但纳管污水中的一类污染物和14项有毒污 染物执行修订标准。
有毒污染物定义:《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
1. 标准的适用范围(5)
修订前后的适用范围变化特点:
标准的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有效实施,促 进环境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并起到引导工业行 业结构调整和废水处理技术改进的作用;
二、修订原则与要求(2)
标准的各项定义严谨明确清晰,标准分级、标准执行 分期、污染物控制项目设置、限值和分级较为科学、 合理;
修订标准初始达标率可达80%以上; 符合国家关于制订地方排放标准的规范要求; 修订标准编制体例、格式符合有关标准化的要求。
修订后标准的适用范围比现行沪标小; 修订后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动态的,且可能愈
来愈小; 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体系基本接轨。
2.1. 现行沪标受纳水域分类原则
四、修订的重点
1. 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 2. 受纳水域的分类与标准分级 3. 污染物控制指标分类与设置 4. 排放限值调整和新增项目定值 5. 部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更新
修订标准体系框图
排污单位 是
是否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或纳管二类污染物?
执行相应标准。医疗机构纳管废水 执行行业预处理标准及纳管标准
三、标准修订要点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调整了标准分级,删去了第二类污染物的第三级排放
标准; 取消了污染源时间段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所
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执行同一标准; 取消了2个污染物项目,合并了3个污染物项目为1个项
目,增设了18个污染物项目;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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