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罗字[2011] 号
关于转发《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自愿前提下,做好我乡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根据《武宁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机构
成立罗溪乡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华;副组长:谢安木、卢乐平、谢守梅、韩忠(常务副组长);成员:车学文、罗时福、王武宁、刘蕾、周兆武、余绪俊、汪会农、葛辉跃、明瑞南、张垂忠、杨素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时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搬迁、政府主导、轻重缓急、分散搬迁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对居住在受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高山陡坡、沟壑边缘、地陷区域的群众在自愿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到安全地域生产生活,彻底消除隐患威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今年首期安排50户。
四、对象核定
1、居住在国土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2、原则上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应达到“四有”:有房屋、有人住、有户口、有土地。
五、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直接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每户不低于15000元,超过15000元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六、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方式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一般情况各村以就地就近分散搬迁为主,特殊情况可考虑跨村、跨乡、跨县、跨省安置。
1、到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联村村、长垅村、新庄村、尧山村、坪港村搬迁户集中到坪港村部,搬迁户可以进入烟港中心村集中安置,条件好的全乡搬迁户鼓励到集镇建房安置。
2、分散安置。选择县城和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也可以通过投亲靠友异地落户定居安置。
3、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农村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在敬老院进行安置,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由各村委会统一安置。
七、安置要求
1、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
院。
2、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泥石流威胁,避开地质灾害威胁。
3、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4、按照“建新拆旧、一户一宅”的安置原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成立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各村支书书记为移民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年终对移民搬迁工作实行村级目标管理考评,严格考核,明确奖惩,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二)政策扶持,保证实施
1、土地政策:国土所要优先做好搬迁户宅基地审批工作,同时要协调好搬迁户的建房和生产用地。
2、林业政策:林业工作站要在搬迁户进入新定居点后,继续保留原旧房前屋后私有树木的权属,成材的树木经过优先审批可以用来建房。
3、户籍政策:移民搬迁后,户籍落入安置地所在乡村,并享有永久居住权,公安机关及时配合办理落户手续,并不得收取户籍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4、入学政策:学龄儿童随迁转入安置地学校上学,学校不得
收取转学费、借读费,原享受的三免一补政策不因移民搬迁而改变。
5、产业政策:项目安排要积极向移民安置村倾斜,支持移民户发展养殖业、加工业及高效种植业,同时农村基础设施要优先安排在移民村实施。
(三)强化管理,确保到位
各村要在目标任务下达后,要做好搬迁户的申报、实施、监督工作,推行公示制,建房补助资金由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主题词: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实施细则通知
甫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打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