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货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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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ICC(B)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 有下列两点区别: (1)ICC(A)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故 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 任。但在ICC(B)下,保险人对此也不负赔偿责任。 (2)ICC(A)对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因而ICC(B) 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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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件货物落海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 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 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 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 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 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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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运输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 日修订的《邮包保险条款》(Parcel Post Insurance Clauses)规定,邮包 保险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 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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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 保险条款
第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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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 风险、损失与费用


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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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
损失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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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7.钩损险(hook damage) 8.锈损险(rust) 9.串味险(taint of odour)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11.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 ICC(B)险的承保风险。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ICC (B)和ICC(C)险规定,其承保风险的做法是采用 “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开宗明义地把保 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因此ICC(B)险的承保 风险是灭失或损失合理归因是属于下列之一者,保险人 予以赔偿: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 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 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货 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由于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 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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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C)的承保风险
ICC(C)的承保风险比ICC(A)、(B)要 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 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其 具体的承保风险是: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 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 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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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协会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简称 ICC (A)‟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称 ICC (B)‟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简称 ICC (C)‟ 协会战争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argo Clauses )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argo Clauses )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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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舱面险(on deck) 5.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6.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7.拒收险(rejection)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 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REC—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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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 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该 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合中国 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 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 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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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货物保险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规定,我 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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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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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去水以外的外界物 体相 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的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 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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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不仅海洋运输的货物需要 办理保险,陆上运输、航空运输、邮包 运输的货物也都需要办理保险。我国陆 空邮运输保险是在海上货物保险的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不 同方式的运输货物都订有相应的专门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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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简称G.A)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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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营救船 舶及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有: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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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由海上风险以外 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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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 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下列8种: 1.战争险(war risk) 2.罢工险(strike risks) 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 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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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 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 上才可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险。目前,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 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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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承保的责任 范围除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 运输途中,由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 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 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 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与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 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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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 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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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
ICC(A)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 ICC (A)险的承保风险 2.ICC(A)险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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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其险别共有下列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3.渗漏险(leakage) 4.短量险(shortage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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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发货人责任范围的,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 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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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 订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 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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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 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规定:陆上运输险分为陆运 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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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货 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 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 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 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崩溃或失 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由此可见,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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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保险期限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条款(A)、 (B)、(C)条款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 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仓至仓 (Warehouse to Warehouse)条款,但是 我国条款规定更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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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 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人 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 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的价值的多 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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