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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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自《大沽口海事局2017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以来,第一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工作要求,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队高度重视船舶污染排放区海事监管工作,结合管理实际,周密部署安排,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务求实效。
二、加强宣传
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津沽环保行等活动,积极对辖区靠港船舶和码头开展宣贯工作,发放船舶排放控制区安全提示卡,提高各码头队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违规现象并做好上报工作。
三、加强船舶现场检查
我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4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6〕48号)、《天津海事局关于深入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海危防〔2017〕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燃油取样检测工作。在前期的宣传下,我队在活动期间未发现存在使用超标燃油的情况。同时,加强对船舶燃油转换程序
和燃油转换记录的检查,规范船舶记录。
四、规范台帐管理
本次活动先后调整了三种现场检查表,我队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检查表,认真填写专项活动检查内容,同时定期梳理相关台帐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五、数据情况
活动期间,我队共完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检查227艘次,取样27艘次,使用超标燃油0艘次。
六、难点及管理建议
由于靠港船舶数量巨大,对于靠港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只能采取抽查的手段,且送检结果反馈不够及时,存在拿到检测结构时船舶已经离港的情况,一旦发现超标使用燃油,无法取证。
建议配备相关便携式指标检测仪器,可以第一之间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