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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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说明

一、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特制定《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二、本核算办法适用于各单位自办食堂。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本核算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核算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其他应收款

4 库存物资

5 固定资产

6 累计折旧

7 低值易耗品

8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9 短期借款

10 应付帐款

11 预收帐款

12 其他应付款

13 预提费用

三、所有者权益

14 伙食盈余

四、收入类

15 伙食收入

16 炊事员就餐收入

17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8 伙食支出

19 人员工资支出

20 日常维修支出

21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数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备用金和应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金额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期末余额为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调料;3、燃料;4、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资产。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本科目。

3、本科目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食堂专用的厨房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食堂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

2、食堂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伙食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剩余10%残值后,也不再补提和提取折旧。

低值易耗品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各种低值易耗品。

2、食堂购进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库存低值易耗品在库未用的实际成本。

3、食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食堂已经发生但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2、食堂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伙食支出”,贷记本科目。(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借入的各种借款。

2、食堂借入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物资应付给供货单位或个人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现金、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预收帐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预收学生伙食费和开水费,以及其他预收款项。

2、发生预收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预收帐款”;月末结转时,借记“预收帐款”,贷记“伙食收入”。

3、本科目按暂收款项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发生IC卡充值和发生订餐,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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