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的构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0 1 3年 l 2月
安庆 师 范 学院 学报 ( 社 会科 学版 )
J o u na r l o f A n q i n g T e a c h e r s C o l l e g e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要 是 由于立 法 上 有 《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 五 十一 条第 一款 “ 妇女 有按 照 国家有 关规 定生 育 子 女 的
权利 , 也有 不 生育 的 自由 ” 的 规定 , 司法 解 释上 有
《 最高 人 民 法 院关 于 适 用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婚 姻
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 第九条“ 夫以妻擅 自中
子生育优先决定权 的限制 , 应明确侵害丈夫 生育权行 为类 型和侵权请求 权行使 , 以构建 科学合理 的丈夫 生育权 保护制
度。
关键词 :丈夫 生育权 ;妻子生育优先决定权 ;丈夫生育权保障制度
中 图分 类 号 :D 9 2 3 . 9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3— 4 7 3 0 ( 2 0 1 3 ) 0 6— 0 0 1 5— 4 0
止 妊 娠侵犯 其 生 育权 为 由请 求 损 害 赔 偿 的 , 人 民
法 院不 予 支持 ” 的规 定 。学 界对 于如 何 构 建 丈 夫 生 育权 保护 制 度 的探 讨 少 见 。笔 者 认 为 , 切 实 保
生 育权作 为 每个 自然 人 依 法享 有 的 、 必 备 的 权利 , 属 于人格 权 。人 格权 指 “ 主 体依 法 固有 的 , 以人 格利 益 为客 体 的 , 为维 护 主体 的 独立 人 格 所 必备的权利 ” ¨ , 是 每个 自然人都平等享有 的民 事权 利 。丈夫 的生 育 权 , 首先 属 于人 格 权 。作 为 人格权 的丈夫 生 育权 , 其义 务 主体 是权 利 主体 之 外 的不特 定 的人 , 他 们负 有不侵 害他 人生 育权 , 不 妨碍他 人依 法行 使 生育权 的不作 为 义务 。作 为人 格权 , 丈夫 生育 权 与其 他 公 民的 生育 权 具 有 共 同
《 人 口与计划 生 育法 》 第 十 七条 关 于 “ 公 民有
生育 的权 利 ” 的规定 , 使 我 国关 于 男 性 包 括 丈 夫
享 有 的权 利 , 其 主 体 具 有 特 定 的身 份 —— 丈 夫 。 婚 姻是 受 社 会 制 度 所 认 可 的男 女 两 性 结 合 的形 式, 丈夫 与妻 子作 为婚 姻关 系 的双方 当事人 , 相互 之 间具 有一 系列 的法 律 上 的权 利 和 义务 , 其 中包 括生 育 权 。他 们 之 间 的性 行 为 、 生 育 或 不生 育 行 为, 都 得 到道德 和法 律 的认可 。 因此 , 丈 夫生 育权 不仅 有别 于妇 女生 育权 、 妻子 生育权 , 而且 也有 别
排 除他 人 的非 法 干 预 的权 利 。它 属 于 生 育 权 , 是
男 性生 育权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但 与 一 般 生 育 权 和

般 男性 生 育权 相 比 , 具有 自己 的特征 :
( 一) 主体是 婚姻 关 系中的 男性
事 主体 因一定 的资 格 、 地 位 或从 事 某 种 活 动 的结
于无婚 姻 ( 在 我 国包 括 未 经 结 婚 登 记 而 同居 ) 的 男性 生育 权 。 ( 二) 性 质是人 格权 和 身份权 合一
是 否具 有生 育权 的争 论 有 了肯 定 的 立法 结 论 , 但 对 于法 律是 否保 障男 性 生育权 包 括丈夫 生 育权 的
实现, 在 理论 和实 践 上 很 多 人 持 否定 观 点 。这 主
丈夫 生 育权 保 护 制 度 的构建
焦 少 林
( 安庆师范学 院 政法学 院, 安徽 安庆 源自文库 4 6 1 3 3 )

要 :丈夫 生育权 以婚 姻关 系中的男性 为主体 , 具有 人格权 和身份权合 一的性质 , 多受妻子生 育权限制 , 是受 国
家保护 的人权 以及法律保 障实现 的权利 。丈夫生育权应 由亲属法确认 , 受计划 生育义务 、 子女权益 、 妻 子健康状况 和妻

1 6 ・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结 婚行 为而产 生 的配 偶 身 份 而享 有 的权 利 , 其 义
基 本人 权 。 ” 1 9 7 4年 联 合 国在 布 加 勒 斯 特 斯 特 召
丈 夫 的生育 权是 合法 婚姻 关 系 中男 性 配偶 所
果而发生的 、 为维护 民事主体 的特定身份所必须 的人 身权 ” _ 2 J 。作 为 身 份 权 , 丈 夫 生 育 权 是 基 于
收稿 日期 :2 0 1 3— 1 0 — 2 8 作者简介 :焦少林 , 男, 安徽安庆人 ,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
De c. 2 0 1 3
VOI _ 3 2 NO. 6
第3 2 卷 第 6期
网络 出版 时间: 2 0 1 3—1 2— 2 0 1 6 : 1 1
网络出版地址 : h t t p : / / w w w. c n k i . n e t / k c ms / d e t a i l / 3 4 . 1 0 4 5 . C . 2 0 1 3 1 2 2 0 . 1 6 1 1 . 0 O 4 . h t m l
的特征 。 丈夫生 育权 同 时也 是 身 份权 。身份 权 是 “ 民
障 丈夫生 育权 实 现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我 国 应 构建 丈 夫生 育权 的 法律保 护 制度 。


丈 夫生 育权 的特 征
丈夫 生育 权是 指有 配偶 的男 性 即丈 夫依 法享
有 的可 以 自主决 定 是否 生育 、 生 育次数 和 时 间 , 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