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0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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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问题解答

(第三期,2014年10月15日版)

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业务问题

问题1:非银行类债务人的哪些外债需要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报送?在外汇局登记的外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方式报送?

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非银行类债务人需要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的,由外汇局负责进行外债登记,并通过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采集交易数据,不需要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的要求报送数据。例如,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的贷款、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按照外汇管理要求应在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并采集数据,此类数据不需要由债务人再重复报送。

非银行类债务人不需要进行外债登记的,如各类应付款、存款等,应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要求报送外债数据。

问题2:金融机构应如何报送“其他外债”(D08应付款)数据?

答:境内金融机构对非居民的应付款,应参照汇发[2014]18号文“6.6.1.16其他外债”要求进行报送。其中,银行类债务人的应付款实行逐日逐笔报送(即截至当日末有余额的应付款应逐笔报送),非银行类债务人的应付款可选择逐日逐笔,或每月月末逐笔(即报送截至月末有余额的应付款)。具体报送流程为:第一步,必须进行外债签约登记。如果是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应保证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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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报送批次早于第一笔变动信息的报送批次,否则会由于系统中不存在签约信息而导致后续应付款变动数据报送不成功。如果是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应先报送签约信息,再报送后续应付款变动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签约信息仅描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关于该笔债务的约定,并不会直接形成应付款余额,只有变动信息才最终形成或影响应付款余额。

根据汇发[2014]18号文第149页-152页内容,“其他外债”签约信息包括“外债编号”、“债务人代码”、“债务类型备注”、“起息日”、“签约币种”、“到期日”、“是否浮动利率”、“年化利率值”、“债权人代码”、“债权人中文名称”、“债权人英文名称”、“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是否有利息本金化条款”、“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对方与本机构的关系”等。其中,28位“外债编号”生成规则见汇发[2014]18号文。签约信息中,“债务类型”为“9900”,“债务类型备注”为“应付款”,其他各项根据该笔应付款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步,按照业务实际发生的顺序报送相应的变动信息(包括提款、还本、付息、付费等)。具体填报项目见汇发[2014]18号文第152页-154页“外债变动信息”相关内容。

如,本月,某非银行类债务人产生一笔余额为100万美元的应付款,该债务人应先报送签约信息,随后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提款”的变动信息,变动金额为100万美元,此时在系统中该笔外债的余额为100万美元。

第二个月,这笔应付款偿还了60万美元,则应在同一外债编号下,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还本”的变动信息,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变动金额为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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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则此时该笔外债的余额为40万美元。

第三个月,这笔应付款余额未发生变动,则本月不需要报送“外债变动信息”。

第四个月,这笔应付款到期还款完毕时,再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还本”的变动信息,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变动金额为40万美元,此时该笔外债的余额为0。

需注意,累计还本的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提款的金额,否则会导致外债余额为负数。

以下模拟报送上述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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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机构少报了2014年10月末变动数据,只报送了9月末变动编号为“0001”的提款100万美元和12月末变动编号为“0003”的还本40万美元,则该机构必须删除变动编号为“0003”的数据,重新按10月末变动情况报送变动编号为“0004”的还本60万美元,以及12月末变动编号为“0005”的还本40万美元。变动编号“0003”不得再次使用。

问题3:能否详细说明非银行类债务人应如何报送“非居民机构存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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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境内非银行类债务人吸收非居民机构保证金或备付金的,应参照汇发[2014]18号文“6.6.1.14非居民机构存款”、“6.6.3外债余额信息”以及“6.9.20 D05-1表: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境外机构存款”要求进行报送。可以选择按照逐个债权人进行非居民机构存款签约登记,即每个存款人填报一笔签约信息,并在建立外债签约信息后的每月月末逐笔报送余额有变动的非居民机构存款余额数据。具体报送流程为:

第一步,必须进行外债签约登记。如果是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应保证签约信息的报送批次早于第一笔外债余额信息的报送批次,否则会由于系统中不存在签约信息而导致后续“6.6.3”和“6.9.20”外债余额数据报送不成功。如果是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应先报送签约信息,再报送对应外债余额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签约信息仅描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关于该笔债务的约定,并不会直接形成余额,只有报送了外债余额信息才形成对应余额。

根据汇发[2014]18号文第144页-147页内容,“非居民机构存款”签约信息包括“外债编号”、“账户类型”、“债务人代码”、“债务类型”、“起息日”、“签约币种”、“是否浮动利率”、“年化利率值”、“债权人代码”、“债权人中文名称”、“债权人英文名称”、“债权人类型代码”、“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存款业务类别”、“对方与本机构的关系”、“原始期限”、“备注”等。其中,28位“外债编号”生成规则见汇发[2014]18号文;“账户类型”为3400(NRA非居民账户);“债务类型”为“1303”(见汇发[2014]18号文第377页);“债权人类型”见汇发[2014]18号文第376页;其他各项根据该笔非居民机构存款的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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