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

见》解读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突出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坚持“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基本原则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指导意见》提出,要树立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强化源头保护的新理念,突出改革创新,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制定全面实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三同时”和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公示等新制度,明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等新措施,进一步巩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坚持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治理新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即全面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

《指导意见》确定了近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开展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以市、县为主要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明确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新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编制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时,加快建立系统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三是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求各地明确任务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指导意见》还制定了完成上述主要任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职能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鼓励第三方治理,强化科技支撑;三是发动社会参与,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方案,在进一步严格矿产开发准入的同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指导矿山企业利用恢复治理保证金,实施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工程;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四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启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和论证工作。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