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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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2015年5月8日,《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是分类制所得税模式,即根据纳税人各项所得的性质实行缴税。

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将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就是以公民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将个人所得按照相对应的规定而实行征缴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一种税制,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资源合理配置、稳定经济功能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1799年英国颁布了《所得税》法案,但是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临时税的身份出现的,直到1918年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才成为英国的永久性税收。

而我国则是在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提出了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真正诞生。

截止到当前为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前后经历了6次改革,其中最近的一次改革是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升到了35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的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是因为受到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而决定的,使用该模式与过去我国实施的计划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采取分类制税制大大简化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程序,提升了税务征收部门的执法效率,便于纳税人理解,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公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分类制税收的缺点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如通过度类制收税不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税额,造成税负的过度扭曲。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有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存有缺陷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分类征收不符合公平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而实行的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因素,结果扭曲了公平原则,违背了纳税的目的。

比如张某的个人收入在5000元左右,但是其妻子没有任何收入,而且还常年多病,并且还要担负子女的学习费用,在此情况下,张某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其结果必然会造成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而王某属于年轻夫妻,他们每个人的工资都在3200元左
右,而且还有一些其他理财类的收入,但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没有达到纳税标准,所以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分类制税制模式势必会造成工薪阶层的负担加重,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其次税收征管存有漏洞。

当前分类制税收模式无法使吸纳对个人所有收入的监管,比如事业单位的福利就一直游离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外,这也是很多人实行偷税漏税的原因所在。

同时采取该模式也会给税收征管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不便,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最后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升。

分类税制模式主要是靠代缴义务人实行缴纳,而不需要纳税人亲自缴纳,所以纳税人对纳税的的理解会不全面,这样不利于提升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缺乏人性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仍然是以固定的标准执行,而没有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即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比如2014年我国物价飞涨、个人收入却没有相对应的增加,在此情况下个人的实际支出要高于过去,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仍然是3500元,这样就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质量。

费用扣除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扣除费用方面考虑不全面。

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统一的免征额标准,规定了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人都需要按照该标准执行,虽然表面上该规定是公平合理的,但是这种缺乏家庭总体因素考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一种公平缺失的表现;二是对区域性经济发展失衡问题的考虑不充分。

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比较大,结果造成贫富差别过大,为此东西部采取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就会更加拉大东西部贫富差别;三是我国对外国人的特殊待遇仍然存有。

为鼓励国外优秀人才我国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该政策适用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仍然沿用对外国人税收的特殊待遇必然会影响到国内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就业的不公平。

(三)税率结构不合理有失公平一是我国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对边际税率的规定过高,达到了40%左右,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边际税率要远远高于周边国家,设置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标准,边际税率的过高影响着社会的公平,与当前我国提出的全面创业的氛围不符;二是选择不同类型的所得税率差别过大,有失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属于性质相同的劳动者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方式,比如张某和王某都属于同一公司,月收入都是4800元,但是张某属于编内人员所以他是以按月实行工资发放的,而王某则是以公司雇佣的形式为公司提供一次性劳务,其工资发
放形式是以月末统一发放。

这样按照各自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张某每月只需要缴纳55元的税款就能够,而王某则需要缴纳800元的税款,由此可见根据现行的纳税标准,会出现同工不同得的畸形现象。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加快个人所得税模式改革,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如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所言,我国要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渐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混合税制模式。

混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税制要具有很多优点,其能够补充分类制度的缺点,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的公平原则,并且有利于税收监管部门对税收的监管,并且提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当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使得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废除分类制税制模式。

建立混合税制制度的具体办法:一是重点对个人所得税所规定的全部分类实行整合,比如将工薪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财产转让以及租赁等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综合项目的合并预征;二是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能够参考日本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退休、辞退等收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畴中,同时将个人长期持有的资产转让纳入到征税范畴中;三是要继续深化与推广年收入达到12万人群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意识,提升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并且纳税征管部门要增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针对当前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无差别定率、定额扣除法所存有的缺陷,进而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别过大的问题,我们在充分借鉴国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此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费用扣除制度的具体对策是:一是实施费用扣除的指数化。

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主要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以及通货膨胀因素而适时的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一种制度改革。

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人们的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需要个人所得税也要即时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比如2013年出现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的现象,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要相对应的上涨,但是事实上却并没有这样做,结果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二是采取因素法、增加单项扣除。

我们要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细化,细化后主要分为:即将获得收入的前期必要成本费和维持纳入再生产劳动所产生的计生费用。

尤其注意的是
对纳税人实行费用扣除时要结合纳税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科学的纳税费用扣除指标指数,确定不同层次纳税人费用扣除标准;三是设置区域差别化的浮动费用扣除标准。

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针对东西部地域差异化较大的因素,我国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浮动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政府部门能够对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实行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该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调整。

当然调整的标准还要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

(三)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过于复杂,使得税收存有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税率结构: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税基。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年的改革,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仍然不能与现代生活相适合,使得社会上存有过多的少缴或者不缴的现象。

为此我国要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实施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征收方式,这样才能将灰色收入纳入大征税范畴中;二是要改进累进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重点要放在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兼顾比例税率的税率结构中,如将劳动所得等纳入到超额累进税率中。

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将其调整为35%左右,以此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三是要调整比例税率。

利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调节经济发展结构,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我国要调整比例税率,避免出现劳动所得的税负大于投资所得税负,制定具有浮动变化的税率,以此防止不正当的投机现象。

(四)增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首先要控制课税源头,增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个人所得税建立的目的就是调节贫富差别,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侧重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增强对高收入人员的信息掌握,从源头上了解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情况,尤其是对隐形收入征管的力度要增强;其次增强税收部门的执法力度。

税收管理机构要建立依托高技术的税收征管模式,如建立网络信息自动处理平台等。

同时还要健全个人所得税奖罚体系。

将税收监管纳入到日常议程中,形成日常、专案以及行业相结合的检查工作体系。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配套制度个人所得税要发挥作用,必须要依赖于完善的基础配套制度:首先建立完善的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评价制度。

建立诚信评价制度是社会发展的标准,通过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能够将纳税人的个人信用与其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相结合,
如纳税人不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存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后会被记录到诚信体系中,这样纳税人在以后的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影响,如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在向银行部门实行信贷业务时,就会因为缺乏诚信而被拒绝;其次政府部门要规范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所以政府在财政支出时一定要做到信息透明,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的使用方向和性质。

为此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得政府信息更加透明。

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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