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怎样才算落实到位 ——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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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怎样才算落实到位——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做好
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监督执纪怎样才算落实到位
——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对此,各级党委、纪委要在推进党内政治生活、主体责任落实、干部日常监管、权力运行监督、违纪违规处理、反腐败协调等工作中敢于担当、真抓真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确保严肃认真
开好民主生活会。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会议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对问题查找不聚焦、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当场叫停或责令重新召开。
开好组织生活会。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采取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要落实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和非公企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使每一名党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坚持党员标准。
经常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
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干部之间要经常性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年度考核较差必谈,反映问题较多必谈,接到重要信访必谈,干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谈。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确保真扛实抓
抓教育引导。各级党委(组)要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专项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任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做到“逢提必谈”。
抓推进落实。要采取党委(组)主要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和联系点以调研督导、带队检查、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制度,党委(组)定期向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并积极开展述责述廉,现场质询、现场评议并通报结果。
抓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抓问责追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
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党委(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既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推进干部日常监管经常化,确保抓早抓小
及时函询诫勉。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
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各级纪委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扩大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范围,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履职尽责、有关事项报告、信访舆情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情分析会,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请分管领导会同纪委或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提请党委主要领导直接约谈。
推进违纪违规处理层次化,确保宽严相济
用好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将思路进一步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执纪对象要既盯“关键少数”又盯“全体党员”,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应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对情节轻微或违纪不严重且具有减轻情节的,单独实施组织措施,包括批评教育、通报、书面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对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仍不足以惩戒的,并处组织处理措施。
用好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聚焦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严格用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执纪审理,确保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准确适用。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严重违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在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充分运用停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断崖式降级等方式作出处理。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在纪律审查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已不适宜担任现职或妨碍案件调查的,先于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坚持“纪法分开”进行纪律审查。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
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立案审查,在查清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落实有关惩戒规定。从严管理受到组织调整的干部,落实被调整干部重新任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纪律处分决定,对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工资、年度考核等严格配套到位。
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化,确保高效衔接
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配套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大争议及时予以研究、协商。
加强协同协作办案。建立执纪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协同办案机制,加强案件和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强化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实现对“极极少数”的精准打击。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移送司法后的跟踪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移送后,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就涉及案件相关情况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也可以就案件性质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主动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协商解决案件办理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