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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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落实教育部新课程改革规划提出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我校决定自今年秋季起在全校初中体育考试工作中实行体育过程性考核,旨在以评价引导、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改善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树立终生体育锻炼意识。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实施工作

2、实施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体育组全体人员、各班班主任

3、监察小组:

组长:工会领导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班家长代表

职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三、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内容

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由六方面组成,即学生体育活动出勤率、每天一小时保障程度、参与体育活动表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身体素质提高幅度及特长爱好发展水平。

学生每学年过程性考核成绩,所有数据、原始记录必须如实保留。最后一学年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累加各学年考核成绩,即为学生初中阶段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将以一定的比率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之中(具体标准见当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一)2014年8月31日以后新入学的学生,初中学段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二)2014年9月1日新升入八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初中学段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如下:

(三)2014年9月1日新升入九年级的学生,用过渡性管理办法,其九年级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即为最终过程性考核成绩。

四、评价时间

1、考勤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见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考勤表】

2、考核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考核评价【见体育考试过程性课堂考核实施方案】

五、评价办法:

(一)体育活动出勤率的考核标准(10分):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余活动及体育课。

在出勤率的记录过程中,除因公请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课、早退行为均视为缺勤。此项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及体育委员分别统计。出勤率=出勤总次数除以应

出勤总次数×100%

(二)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障程度(20分)。

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含体育课)是国家的规定,既是学生的权力,也是学生的义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学生1小时锻炼时间。

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保障情况统计、评分由体育委员及各活动小组组长负责,全班学生民主集中评分。

(三)参与活动的表现(20分)

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是指学生在包括参加早锻炼、课间操、体育课、体育竞赛、课余活动等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行为表现。

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如实记录,期末评分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学生、自我共同评定,分别占5分、8分、5分、2分。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分)

根据学生每年度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折算。此项成绩由体育组、医务室共同组织测试评分。

(五)身体素质提高幅度(15分)

运用发展性评价手段对学生身体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的。评价以一学年度为期限,将每一学生上学期期初(9-10月份)与下学期期末(4-5月份)的身体素质情况进行对比,根据身体素质提高幅度进行评分。

2014-2015学年度参照身体素质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提高幅度为期初与期末的成绩差(时间)与期初与满分标准的成绩差的比值(以秒为单位计算)。期初成绩为满分的学生只要成绩有所提高,评价即为满分。

注:期初成绩与年度《标准》成绩必须相符。

(六)特长爱好(15分)

根据每位学生的体育特长发展水平进行评分。

校代表队是指学校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的竞赛活动的队伍(篮球、田径、足球、乒乓球等),按获1-3名、4-6名和未获奖的全体队员分别记15、14、13分;班级代表队是指代表班级参加学校举行的经常性体育竞赛活动,按队长12分、主力队员11分、非主力队员10分计分;兴趣小组是指以若干名学生组成的各类体育活动兴趣小组,且组内每周开展活动两次以上,按小组长9分、组员8分计分。此项分值由体育教师、班主任、体育委员评分,并由全班学生复议通过。参与多项活动者以最高项计分。

六、考核评价标准

按《国标》评分标准进行

七、伤、病、残学生的政策及转出、转入学生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此项评分由班主任与学生民主集中评定)

1、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严重性疾病(先天性心脏与心血

管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等)的学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计80分。

2、轻度(三级及以下)残疾及其他伤病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有详细记录)。该类学生应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8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0分;平均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60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每学期参加锻炼时间平均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以下记录。

3、初中阶段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办法。本市内异动学生其过程性考核成绩由原学校提供依据,外地转入学生暂参照八年级或九年级考核办法。

学生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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