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3〕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结构,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指导,按照城乡互动、产业融合、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精品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融合美丽乡村、生态乡村、文化乡村、文明乡村发展理念,通过产品精细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品牌化和产业规模化,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就业增收。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80个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乡村旅游总收入和经营农户平均收入明显提高,乡村旅游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各区(市)、相关镇(街道)要编制完善乡村旅游规划,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和社会公示。大沽河流域13个重点旅游镇(街道)编制旅游规划的,对每个镇(街道)给予50%的规划设计费补贴(最高30万元),以推动大沽河生态旅游长廊建设,加快北部旅游发展步伐。
(二)开发高端旅游产品。挖掘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推进力度,重点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发展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