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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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3〕4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结构,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指导,按照城乡互动、产业融合、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精品开发、集聚发展的原则,融合美丽乡村、生态乡村、文化乡村、文明乡村发展理念,通过产品精细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品牌化和产业规模化,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就业增收。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80个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乡村旅游总收入和经营农户平均收入明显提高,乡村旅游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各区(市)、相关镇(街道)要编制完善乡村旅游规划,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和社会公示。大沽河流域13个重点旅游镇(街道)编制旅游规划的,对每个镇(街道)给予50%的规划设计费补贴(最高30万元),以推动大沽河生态旅游长廊建设,加快北部旅游发展步伐。

(二)开发高端旅游产品。挖掘与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推进力度,重点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发展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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