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讲义(PPT 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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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可分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 • 强制性认证包括:企业生产许可证(QS) 3C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自愿性认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 食品、环保认证等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以自愿为 原则。 1、在合同的条件下,是为了 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 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 2、在非合同的条件下,是为 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实现质量目标。(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国家局对全国的产品 质量进行宏观上的、 政策性的、指导性的、 组织协调性的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地方局则具体进行产 品质量监管工作,包 括依法查处质量违法 行为、日常巡查监管、 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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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标准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2)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 •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国家强制标准和国家推 荐性标准。 • 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标准进行标准登记, 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制订企 业标准并备案登记,不得无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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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 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 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 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 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 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 地化原则 • (4)奖优罚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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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简称监管)
• (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三)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 《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 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一)产品和质量的含义
• 产品质量
•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产品质量”定义为:产品 “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 总和” • 通俗来说,产品质量体现为性能、适用性、安全 性、可靠性、经济性、卫生性等。 • 产品质量问题可概括为: (1)产品不适用 (2)产品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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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概念 • 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发布:主席令33号(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 • 修订: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内容
•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产品质量检验法所确定的关 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的 各项内容的总称。 • 根据检验主体不同,分为: 第三方检验、生产者的自我检验 • 根据检验性质不同,分为: 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入库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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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广义上的产品质量法 • 泛指调整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 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 • 从空间上讲:《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 动,必须遵守本法。 • 从主体上讲:适用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用户、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第 六十一条规定,运输者、仓储者也可能成 为主体。 • 从客体上讲:只适用于前面提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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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 制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是: •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 品质量水平; • 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 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1)有限范围原则
产品质量法 及相关知识
主要内容
•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简称 监管) • 三、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 务 • 四、案例分析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和质量的含义 •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 围 • (三)产品质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 基本原则
(一)产品和质量的含义 • 产品 • 本法第二条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此外,将初级农 产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排除在外。 • 初级农产品:慈橙、三华李、稻谷等。 • 建设工程:整栋大楼、整座桥等。 • 军工产品:航空火箭、枪支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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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制度 • • • • 1、抽查 分为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 2、抽查对象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 •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3)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的有质 量问题的产品。
(三)产品质量监管检查制度 • 3、样品 • 抽查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待 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执法抽查,样品由被抽 查者无偿提供,监督抽查需购买样品; •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 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 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 的封存样品; •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 销售者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