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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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绪论

一、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

(一)引礼入法,礼法集合(二)家庭本位,伦理法制(三)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四)无讼是求,调处息争(五)法律形式与法律体系

二、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中国古代法制起源时间很早,体系发展较为成熟

(二)《唐律》是中华法系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制定产生了深刻影响(三)中华法系特色鲜明、独树一帜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重要特点

(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大陆法系的取向

(二)法观念的更新是法制近代化的思想动力

1、由固守成法到事夷变法

2、由遵奉三纲到批判三纲

3、由以人治国到依法治国

4、由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

(三)移植西方法律应与中国国情结合

(四)改良政治是清末法制近代化的前提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二、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历史比较

(一)起源于部族之间的征服战争和人们日常进行的祭祀活动

(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特点

(三)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为基本宗旨

第三节夏朝法律制度

一、法律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

二、法律形式:1、习惯法(礼、刑)2、王命(誓、训)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不孝、弗用命及昏、墨、贼(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三)刑罚原则: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行政、军事、司法职能不分

(二)司法特色:“天罚”、“神判”

(三)监狱:监狱发端于夏朝

第四节商朝法律制度

一、法律思想:神权法律思想

二、法律形式:1、习惯法(礼、刑)2、王命(誓、训、诰)3、成文法(常法、故事)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继续沿用夏代不孝等罪名;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新罪名:乱政、疑众、职务犯罪(三)刑罚原则:依据一定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司法特色:神判

第二章周朝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21年)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1、以德配天

2、明德慎罚,刑兹无赦

3、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一)周公制礼(二)吕侯作刑

1、周礼的宗旨—宗法等级制度

2、周礼的外在形式—礼仪制度

3、周礼的核心—“亲亲”,“尊尊”(亲亲:孝,尊尊:忠)

4、周礼的本质—异

三、礼与刑的关系

(一)礼与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调整手段不同

3、作用不同(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二)礼与刑的联系

律出于礼,寓刑于礼,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四、礼刑并用的法律形式

(一)习惯法:礼—周礼;刑—“九刑”、《吕刑》(二)王命——誓,训,诰,命

第三节西周法律内容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1、死刑和肉刑

2、赎刑

3、劳役刑(圜土之制)(1-3年)

4、拘役刑(嘉石之制)(3-12个月)(二)刑罚适用制度

1、“三赦之法”—矜老恤幼原则(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2、“三宥之法”—(壹宥曰不识(不能辨别),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不能预见))

3、疑罪从轻惟赦原则

4、同罪异罚原则(等级特权制度)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国有(2)其他所有权:私有

(二)契约

契约的种类:1、傅别—借贷契约;2、质剂—买卖契约;3、书契—赊贷契约

(三)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婚姻关系的成立

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四)家庭继承制度

1、家庭:父尊子卑、男尊女卑、妻尊妾卑

2、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三、行政法律内容

(一)行政管理体制

周王→卿士寮→太史寮

(二)职官管理制度

1、兴办各种学校,注意培养选拔统治人才;

2、定期考核制度,根据其德才政绩进行升降黜陟。

第四节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设置

周王→大司寇→小司寇→士师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狱讼形式划分

狱即刑事诉讼案件,讼即民事诉讼案件

(二)诉讼审判原则

1、创立“五听”审讯方式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2、注重运用各种证据

3、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办案

4、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尚书· 吕刑》

5、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五节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一、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与交锋

(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二)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

(三)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四)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

二、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1、成文法的制定

(1)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2)晋国:晋文公《被庐法》、赵宣子《常法》、范宣子刑书

(3)宋国:乐遄作“刑器”

2、成文法的公布

(1)郑子产“铸刑书”(2)晋赵鞅“铸刑鼎”(3)邓析造“竹刑”

(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与意义

1、争论:(1)叔向的反对(2)孔子的责难

2、意义:(1)结束了法律制度的秘密操纵状态(2)确立了法家的“法治”原则

三、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

(一)李悝的《法经》

1、背景

2、内容:共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3、特点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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