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派驻统一管理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财政厅派驻统一管理意见
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苏财党[2006]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纪委要求,结合财政厅实际,现对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要求
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业务及干部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管理,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责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并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厅党组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厅党组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1、厅党组书记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积极构建财政部门惩防体系,落实并完善厅党组反腐倡廉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定并落实反腐败源头治本的措施;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4、财政改革和管理方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及干部人事调动任免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及时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沟通重要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接受指导和检查。
5、继续关心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努力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干部工资、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享受厅内同职级干部待遇。在干部交流、挂职锻炼、晋升提拔、竞争上岗、教育培训、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方面与厅内其他处室单位同等对待。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业务经费和办案经费。
(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
监察各项职能,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助厅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1、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财政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总结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以及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继续做好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厅党组办理有关事宜。
(三)切实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
实行统一管理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厅党组全面负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配合,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的落实。
1、传达、贯彻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述职述廉大会等,由厅党组统一安排,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有关处室参与。有关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厅领导讲话,由厅办公室负责准备,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有关处室协助。
2、思想政治教育及宣传工作,按照厅“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由厅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税政法制处等负责,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厅党组的要求,由人事教育处牵头,制定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干部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在内的年度宣教工作计划,由相关职能处室分别组织实施。
3、制度建设,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由厅办公室牵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年初,根据财政改革、管理和反腐倡廉的需要,制定年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