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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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高层次人才
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办学实力,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引领我院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范围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强,学风正派,学术端正,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具体条件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能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高层次人员。
1.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较显著,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较高先进水平的能力。
2.学术骨干。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优秀博士。应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A类博士毕业生。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0;或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分区Ⅰ区或Ⅱ区期刊源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 (核心期刊)、SCI(E)全文收录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不少于5篇(含被SCI、SSCI或EI收录论文),论文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SCI或SSCI收录论文在线的可视为正式发表,需提供论文清样和检索证明)。
社会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1篇,影响因子≥2.0;或被CSSCI全文收录不少于5篇。
博士论文获得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及以上级别的。
②B类博士毕业生
福建农林大学尚未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符合福建农林大学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引进人才,
直接纳入福建农林大学事业编制,可享受福建农林大学规定的相应待遇。
(一)全职引进人才,执行协议年薪制,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学院还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租房补贴(均为人民币),标准如下:
注:1.国外引进人才在聘用手续办理后一次性给予国际旅费、搬家费补助4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下同),省外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国内旅费、搬家费补助2万元。2.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资助,安家费、租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指通过双聘、合同管理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引进,其人事关系不转入我院,按照聘用协议,定期来学院开展具体工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
学院按照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一)全职引进人才,须在我院服务5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等申请。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院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退回未履行服务期的安家费补贴;
2.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及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
四、引进人才的考核
学院对全职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聘满3年和聘满5年时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全职引进人才履行《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全职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和学术引领水平以及培养人才等情况。
2.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柔性引进人才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
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结果的处理
1.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院将责令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工作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3.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依照《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有异议者,允许申辩或申诉,最终由学院董事会裁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