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图书借阅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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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标题]图书借阅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号码]DB37/T1075—2008

[发布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8—12—20

山东图书馆学刊2009年第1期

图书借阅服务规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炳武、黄艳梅、李西宁、鞠鹏、朱莉、来永钧、王衍良、王雪、刘志强。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借阅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场所及设施、图书管理员、服务质量要求、书库管理、图书外借服务分类、图书借阅工作流程、服务质量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图书馆及图书情报机构的图书借阅服务,其他类型图书、文献服务机构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砦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l部分:通用符号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38—199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书借阅分为图书外借和图书阅览。图书外借是读者与图书馆建立一定的契约关系后,图书馆将馆藏图书在一定期限内出借给读者在馆外利用的一种服务形式。主要可分为个人外借、集体外借、预约借书、邮寄借书、馆外流动借书和馆际互借。图书阅览是图书馆提供阅览室及相关设备,供读者在馆内阅读图书的一种服务。

3.2 书库

图书馆馆舍建筑内专门用来存储图书或其他类型文献而设计的库房。

3.3 图书上架

在藏书流通工作中将新入库的图书和读者归还的图书经整理后放回书架相应位置的过程。

3.4索书号

是馆藏图书的唯一代码,代表各种图书在图书馆整个藏书体系中的特有位置以便提取和归架的一套编号,包括分类号、作者代码、出版日期、卷号、拷贝数和在馆藏中的位置。索书号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编号。

3.5流通系统

图书馆的借书登记工作及管理出纳制度的体系,把读者登记数据与每一借出的图书资料记录联系起来。流通系统提供识别某一特定读者所借图书资料的方法。

3.6检索系统

利用相应的检索设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文献集合中找到自己所需图书或文献信息的一种专用系统。

4服务场所及设施

4.1 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 38—1999、GB50016—2006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要求。4.2 图书馆在馆外须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

4.3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执行GB 50189的规定。

4.4图书馆应设置采光、换气、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各区域灯光明亮、通风良好,卫生应符合GB 9669的要求。设置中央空调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4.5 服务场所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4.6读者公共服务场所内应有禁止吸烟标识;在公共服务场所不得张贴与图书馆工作无关的宣传材料。

4.7 图书馆服务区域环境清洁、整齐,书库及外借、阅览区域要定期消毒,盥洗室无异味。

4.8办证方法、借阅规则、收费标准、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及各类服务信息应向读者公示。

4.9宜按图书内容和类型设置不同的借书室。4.10应设置少年儿童服务区域,满足少年儿童阅读需求。

4.11 图书馆应设置方便读者查询书目使用的书目检索系统和其他检索工具。

4.12宜设置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借阅。4.13借阅书库宜实行开架借阅,减少闭架借阅的范围,书架间距与高度、阅览桌之间的通道宽度及每个阅览座位所占面积应遵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要求,方便读者。

5图书管理员

5.1职业道德

5.1.1 自觉遵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见附录A)。

5.1.2明确职业责任,维护职业尊严,珍视职业声誉,自觉树立图书馆形象。

5.1.3坚持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读者的隐私,防止读者信息的泄露。5.1.4坚持平等服务的原则,对读者一视同仁,不以性别、年龄、职业、宗教等因素而区别服务。5.2职业素养

5.2.1热爱图书馆事业,掌握图书馆学基本知识。5.3熟悉馆藏,熟知馆内业务格局,精通本岗业务。5.4适应图书馆事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与技能。

5.5职业要求

5.5.1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举止得体,着装统一,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用语见附录B。

5.5.2挂牌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岗位。

5.5.3保障馆藏图书的安全和可利用,不截留、私借图书。

5.5.4 自觉维持服务区域的安静,工作期间不喧哗、聊天、穿带响声的高跟鞋、食用刺激性气味重的食物。

5.5.5解答读者咨询耐心、细致、准确。5.5.6接听读者电话问询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回答简明清晰。6服务质量要求

6.1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制,节假13期间阅览、外借等对外服务窗口应正常开放。省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区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6.2对外服务窗口应按时开馆、闭馆,不得提前让读者离开。

6.3应为读者创造良好的借阅环境,阅览室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6.4设立咨询台和导读员,指导读者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查询馆藏书目,帮助读者利用索书号查找所需图书。

6.5 图书馆须遵守知识产权法规,采购正版图书,不得向读者提供盗版图书借阅服务。

6.6图书馆开架借阅室应设置新书推荐专架,提高图书利用率。

6.7图书管理员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应准确、迅速。闭架图书借阅时,不宜让读者等候时间过长。

6.8读者归还图书、阅览图书、新书应当天上架,每天巡架两次,保持图书摆放准确整齐,开架图书错架率要低于2%。

6.9除国家规定和特藏文献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6.10尊重读者的阅读权利,努力为读者提供利用图书馆的便利条件,尤其注重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

6.1l图书馆宜建立网站,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网上服务,包括书目查询、网上续借等。

6.12可为读者提供收集专题信息、代查、复印图书资料等服务。

6.13借阅室宜提供饮用水、放大镜、公用药箱等便民服务,夜间闭馆期间能为读者提供自助还书服务,方便读者。

6.14图书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

6.14.1 图书破损应及时修补,保证图书完好,如无法修补应及时下架,做好馆藏登记。

6.14.2条形码丢失的图书及时补贴条形码,并从馆藏库中剔除原有条形码,将新的条形码数据输入计算机。

6.14.3馆藏地点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图书,应及时修正馆藏地点数据。

6.14.4书目数据库中没有数据的图书,应及时增补数据。

7书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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