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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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住房保障政策
作者:李占国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第09期
摘要:住房问题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们国家城镇人口基数的增长、人民收入水平差距日渐加剧,住房问题在未来的几年将会越来越严重。怎样才能完善住房保障的体系,如何为弱势群体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住房,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对发达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及比较,并对于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住房政策保障
1 比较我国住房政策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不同
政府住房保障要选择一定的方式,要根据一定的社会经济以及资源背景,当然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住房政策各有个的特点,但是又同时具有一些共性。
1.1 它们的发展阶段有许多相似之处我国的住房政策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政策,其实都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是在住房严重短缺时期,政府在生产环节直接干预住房市场的运行。第二,是全国性住房短缺已得到缓解,有的其实已达到消失。国家的住房供求总量已差不多达到平衡,有的已是供大于求的阶段,各个国家政府都对购房实施“退税加补贴”的措施,促进个人去购房,使住房的自有率得到提高。大多数国家或者地区的住房政策,其实基本都经历了从解决住房困难到使住房面积得到增加,然后到使住房面积得到提高,最终使人们的居住水平得到根本性提高的一个发展阶段。
1.2 使住房政策的目标要面向大众“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住设施”,这种观点被接受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管理者的政府,有责任使社会全面发展以及全体居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目前在国外,各个国家的《住宅法》中,以及各个国家的《住房计划》中,都具体描述了住房的政策。住房政策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立足于每个国民,具有普遍性。
1.3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从多渠道入手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各种住房问题。这些福利是国家通过政府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再加上对住房出租做出制约,以“成本租金”租用给家庭环境和收入条件符合标准的居民。用非营利性质的房地产企业,来解决住房紧缺困难的问题。非营利企业是指公私合营的公司、工会系统组织、住房合作社和各种住房协会等。这种非营利企业或组织,可以申请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而且享受免税待遇,所以能用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将所建住房出租给符合标准的居民。总而言之,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都是由政府来解决的。我国房屋的自有率已经达到了75%以上,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较高比率。商品房是提供给高收入人群的,也是市场规律决定的。
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应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市场运行的商品房的税收力度,要使低收入家庭转移支付租购房,达到政府的扶持目的,尤其是要扶持低收入者。
1.4 提倡住房的公平政策住宅跟教育一样,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存在对于社会稳定、进步以及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以及地区都对于居民的住房问题很重视,形成了相对较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政府部门通过一些措施来解决其住房问题,比如:发放住宅补贴、建设廉租房、给予金融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
1.5 建立配套的住房法律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的解决是国家住房政策的重要部分,而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对于住房保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差不多都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并且建立了专门的机构,以法律为依据来实施各项保障措施,而且要引导以及规范其他经济主体,鼓励他们服务于住房保障目标,最终使住房政策贯彻实施。
2 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经验对我国的启发
参照发达国家住房保障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实施效果来看,虽然各个国家的住房保障体制各有利弊,但是其中有益的经验对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1 必须坚持住房保障总目标与分阶段实施相结合,保持住宅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制度得经历住房短缺、住房改善、富裕型住房等阶段。这几个住房阶段中,所实施的住房政策的侧重点都不同。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国家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实施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来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其实,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建立适应当前时期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居民住宅的建设速度,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以及居民居住的质量,当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居住情况已不是短缺时期了,正在局部进入全面建设住房的小康阶段。所以,要建立一套用以反映全面居住水平的指标体系,以及更高的发展目标,为实现住房生存型向住房发展型的转变提供向导。
2.2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弥补市场失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的干预在住房短缺时期较多,随着住房问题一步一步解决,政府的干预也会逐步减少。当前,政府在住房方面的干预的手段主要是制定住房建设计划和调控住宅市场需求,以及对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建立以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第一,严格审定住房保障的对象;第二,在住宅建设中,根据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划定出一部分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发放差额住房补贴给低收入家庭等等。当前,我们国家的高房价对于低收入矛盾很突出,从而限制了个人住房消费市场的形成。所以,政府要控制房价的不合理上涨,使我国的住宅有合适的价位提供给居民。
2.3 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机制,推行住房产权多元化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中,保障的方面层次不一,总的来说是向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倾斜。当前,我们国家的国情限制了我国
的住房保障,因为我们国家人口非常多,经济的发展水平较低。对于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的保障,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出了各地方政府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对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来制定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逐渐扩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以及保障面,实行住房产权的多元化以及租售并举的政策。
2.4不断使住房金融政策得到完善,使多元住房开发建设融资渠道得到形成发展住房市场,就必须得到住房金融的支持。我国的住房金融起步比较晚,而发达国家的住房金融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因此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性以及商业性住房体系,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要,已经发育成熟的住房金融都能使其得到满足。我国的住房金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展,也使政策性的住房金融格局与商业性住房金融格局并存,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可是和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比较大的距离。我国的住房消费市场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方面,住房抵押贷款的种类很单一,住房贷款保险以及担保问题也急需解决,而且要使金融政策进一步得到完善,使金融融资渠道得到扩大,最终使金融给予多元化住房建设支持。
2.5 区分保障水平的层次性,注重合宜保障手段必须要结合本国的国情以及低收入居民的需要等方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因为我们保障的对象支付住房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对于住房的保障水平也要区分层次,才能体现出公平。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根据保障水平的层次性,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这样既经济,又合理,而且有助于财政支出的节约,使政府住房保障负担或者成本得到了减轻,达到使更多的居民享受到其应有的待遇,以及相应程度的保障。而要实现这种层次性,就要建设规范的收入划分标准以及资格审查的制度,制定出根据不同的收入标准而应享有的保障待遇内容。由于我国正处在发展中阶段,在多方面的想对制约下,比如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制约,因此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居民的住房保障等住房问题,所以,毋庸置疑要有步骤、有层次得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使我国不断发展、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