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儿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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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管理要求
高危儿童保健管理要求
为认真做好高危儿童管理工作,使具有不同因素的高危儿童得到不同的医疗保健服务,以降低婴儿脑性瘫痪、智力低下、癫痫和感知觉障碍发生率及营养性疾病等常见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高危儿童管理对象
(一)高危新生儿:高危新生儿是指在胎儿期和新生儿期及其后的发育期中存在着对婴幼儿身心发育的危险因素的活产儿称为高危新生儿。
高危因素包括:
1、染色体畸形、各种先天性疾患;
2、早产(胎龄,37周)、过期产儿(胎龄,42周);
3、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500克),巨大(出生体重>4000克);
4、宫内、产时或产后发生过窒息,Apgar评分,7分;
5、黄疸过深或黄染15天不退及因黄疸住院治疗;
6、新生儿期曾患有中、重度感染性疾病;
7、生母患有代谢性疾病、传染病、性病及各种中、重度妊娠合并症;
8、生母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自然流产,2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脑瘫儿、不孕症、或分娩年龄初产,35岁,经产,40岁;
9、生母孕早期患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接触过放射线、可疑致畸物质及职业毒物,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
10、剖宫产。
(二)体弱儿:
1、满月增磅小于600克
2、中重度营养不良;
3、贫血;
4、活动期佝偻病;
5、先天性心脏病及先天性代谢疾病;
6、先天性听力损害。
(三)单纯性肥胖儿:超过按身长体重所测标准体重20%,分为轻度、中度、重度肥胖。
二、高危儿童保健管理流程
(一)筛查与评估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在新生儿满月登记建立7岁以下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及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新生儿可疑脑损伤筛查、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评估,以早期发现高危儿童。
(二)转诊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新生儿初次体检时发现的高危新生儿、儿童定期体检时发现的体弱儿及肥胖儿进行登记,并认真告知家长,填写“高危儿童转诊报告单”转至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作进一步检查和评估。
2、县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门诊对基层转诊的高危儿童进行检查、评估和诊断,健康儿童及转回原体检单位,健康儿童进入常规系统管理,轻症高危儿童由原单位按高危儿童管理要求进行收案管理。
重症高危儿童收案管理,并根据各个高危儿童的具体情况,按照诊疗常规,
制定治疗方案,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对疑难高危儿童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高危儿童恢复健康或疾病治愈后给予结案,转回原体检单位,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豁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认真开展儿童定期体检及系统管理服务,按高危儿童筛查及转诊要求,做好高危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高危新生儿筛查率100%,转诊率90%,体弱儿检出率8%,按要求转诊率100%。
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专科建设,开设先天性心脏病、中重度贫血、内分泌等专科门诊,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为高危儿童提供治疗服务。
各级医疗保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卫生厅《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及要求,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与之服务功能相对应的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高危儿童保健管理网络,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儿童保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