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新版擎天系统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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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运保佣集中支付,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明细过多,分配确有困难,特别是分配后需要在运保佣调整中逐笔录入工作量过大的企业,可以按不同的退税率分配后,按商品代码汇总录入运保佣费用,出口发票号码录入“Y+年月(6位,例:201209)+顺序号(3位,例:001)”,报关单号录入“99999999999(11个9)+该条记录对应的发票号码(10位)”。
(五)关于生产企业间接出口和来料加工申报
间接出口与来料加工纳入系统管理,在“免税数据录入”对应栏目录入,且需要按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号逐笔明细录入完整,并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对于间接出口采取集中报关方式造成多张出口发票号码对应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且“免税数据录入”免税申报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的,报关单号可以录入8位发票开具的年(4位)月(2位)日(2位)+10位发票号码+3位项号(001)。待拿到正式报关单时冲销原申报内容,同时备注栏里注明冲的哪条记录(年月序号),录入正确报关单号码重新申报(上述冲减如出口发票开具正确,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正确的出口报关单号重新申报) 。
删除相关数据后,企业再重新申报。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仅供参考)
出口退(免)税企业申报流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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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2、顺序:对于企业出口货物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视同出口货物的申报均录在正常出口货物的后面,申报序号不做改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请在“备注”栏标注“KJ”,其余在“保留字段1”中进行标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标注“JN”,视同出口货物标注“ST”。
3、申报:增值税正式申报前,请先进行退税预申报,根据预申报反馈信息再确定是否进行增值税申报,以免发生退税预申报后发现原免税申报错误,需红冲重新申报免税,而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无法重新申报的问题。
新版擎天系统中,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不允许出现重复。
三、关于退税申报
1、申报时间:生产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一致,并由税务端退税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2、退税零申报:企业只要进行免税申报就要进行退税申报。即使当期无单证齐全出口货物,只要进行了免税申报,就必须进行退税零申报。
因新系统的退税申报数据中包含了当期免税申报的数据,因此除了免税申报为零申报且无视同内销数据、无免税出口数据的退税零申报不用提供资料外,其余的退税申报都必须提供报表及相关资料。
退税申报数据通过新的网上申报பைடு நூலகம்件(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
2、生产企业在新版擎天系统中录入产生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明细(单证不齐)、出口冲减、运保佣调整、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共4张表构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903和904表,相对应的合计外销销售收入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上述明细表(4张表)的“不予抵扣税额”与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的“不予抵扣抵减额”,两者的合计数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
3、退税录入:单证齐全——收齐前期数据录入(即退税申报),录入报关单号后,由系统自动导出免税申报的数据,除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数量可以修改外,其余数据一律不得改动,发现错误的,必须开具红票冲销免税,重新开具出口发票申报免税。
对于原由老系统导转到新系统的数据,退税申报时,报关单号录入原免税申报时的12位,系统自动导出免税申报数据后,再把报关单号改为21位,(除出口日期,数量,核销单外)不得进行任何数据的录入及修改,同时应注意原免税申报序号为10位【对于老系统中迁移的免税数据,原免税申报序号为10位,新系统中免税申报序号为6位】。
二、关于免税申报
1、录入: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即外销发票录入(类似原出口货物免税申报),除间接出口、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允许出现虚拟报关单外,其余贸易方式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的出口发票号、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出口报关单号码必须录入完整:18位关单号+0+2位项号,合计21位。免税申报(成功)后发现的申报错误(除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数量外)的,必须开具红字出口发票通过“单证不齐——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重新开具出口发票正确申报免税。如出口发票录入正确,报关单录入错误,通过出口冲减录入进行调整时,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出口报关单号正确的免抵退税(单证不齐)数据重新申报。
5、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运申报时应输入进料加工手册号码。次月企业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时,应保证手册号录入准确,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手册号码出具免税证明,调整相关的不予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四)关于生产企业运保佣费用申报
1、生产企业发生的国外运保佣费用在单证齐全的“运保佣调整录入”模块下录入,并自动冲减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额,录入时应拆分对应到原出口发票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号码填写“Y”+原申报的出口发票号码后8位”,数量填写原出口关单对应数量的负数,出口销售额按照实际发生的运保佣费用以负数填列。
3、已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按照退运的数量和原申报的退税率等计算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并在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的下月纳税申报时,进行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数量金额为负数)和申报。
4、新旧版擎天系统过渡期内,在旧版系统中已开具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相对应的退运红字销售发票还未在旧版系统中进行免税申报时,退运红字销售发票在新版系统中“运保佣扣减(单证不齐)”里录入,冲减出口销售额,不能在“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单证齐全)”里录入。
新版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
一、几类事项说明
(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系统中企业信息维护
1、征税机关代码,共11位,与CTAIS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和名称一致。
征收机关代码
征收机关名称
1321701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321702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资料报送:退税资料应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退税申报提供报表:预申报反馈疑点表、退税申报受理回执、退税系统打印的全部免抵退税申报表(包括单证不齐、不予免抵退等报表),另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提供二份。
5、重新申报:同一所属期同一批次的退税正式申报只能申报一次,企业如果报错,需要在“退税申报受理回执”上注明要求重报的理由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回退税机关,由退税机关
对于来料加工申报要求逐笔开票,与报关单一一对应。若“免税数据录入”免税申报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的,处理方式同上述间接出口,免税申报时虚拟报关单号,待拿到正式报关单时冲销原申报内容,同时备注栏里注明冲的哪条记录(年月序号),录入正确报关单号码重新申报(上述冲减如出口发票开具正确,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正确的出口报关单号重新申报)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二)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不变,仍通过“江苏国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生产企业仍需要将新版擎天系统中生成的数据导入902、903、90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
3、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货物(来料加工明细,间接出口明细,软件、含金产品、免税农产品等)需要在“免税数据录入”中录入,对应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应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中的第18栏和主表中的第八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需手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中添加)
。
(三)关于生产企业退运
1、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退运,海关直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修改的,企业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的余额部分进行申报。
1321703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1321704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退税机关代码,6位
退税机关代码
退税机关名称
32170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21702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321703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321704
2、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申请的调整免抵退税额录入0,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后,企业也不需要在下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单证齐全)申报退运补税证明冲减。但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的余额部分进行申报免税和免抵退税。
(六)关于手册核销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料件明细录入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在“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中进行录入。进口料件明细可以在核销时汇总成一笔录入。手册核销时除在系统录入产生申请数据外,仍按原手册核销要求进行申报。
(七)关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出口货物
出口零退税率货物等需视同内销的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然需要填报448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并在新版擎天系统中的“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中同时录入相关信息。出口销售额都应换算成不含税价。对于已经在新版擎天系统中免抵退税(单证不齐)申报的,还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
(五)关于生产企业间接出口和来料加工申报
间接出口与来料加工纳入系统管理,在“免税数据录入”对应栏目录入,且需要按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号逐笔明细录入完整,并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对于间接出口采取集中报关方式造成多张出口发票号码对应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且“免税数据录入”免税申报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的,报关单号可以录入8位发票开具的年(4位)月(2位)日(2位)+10位发票号码+3位项号(001)。待拿到正式报关单时冲销原申报内容,同时备注栏里注明冲的哪条记录(年月序号),录入正确报关单号码重新申报(上述冲减如出口发票开具正确,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正确的出口报关单号重新申报) 。
删除相关数据后,企业再重新申报。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仅供参考)
出口退(免)税企业申报流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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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2、顺序:对于企业出口货物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视同出口货物的申报均录在正常出口货物的后面,申报序号不做改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请在“备注”栏标注“KJ”,其余在“保留字段1”中进行标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标注“JN”,视同出口货物标注“ST”。
3、申报:增值税正式申报前,请先进行退税预申报,根据预申报反馈信息再确定是否进行增值税申报,以免发生退税预申报后发现原免税申报错误,需红冲重新申报免税,而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无法重新申报的问题。
新版擎天系统中,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不允许出现重复。
三、关于退税申报
1、申报时间:生产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一致,并由税务端退税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2、退税零申报:企业只要进行免税申报就要进行退税申报。即使当期无单证齐全出口货物,只要进行了免税申报,就必须进行退税零申报。
因新系统的退税申报数据中包含了当期免税申报的数据,因此除了免税申报为零申报且无视同内销数据、无免税出口数据的退税零申报不用提供资料外,其余的退税申报都必须提供报表及相关资料。
退税申报数据通过新的网上申报பைடு நூலகம்件(擎天传输平台软件)上传。
2、生产企业在新版擎天系统中录入产生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明细(单证不齐)、出口冲减、运保佣调整、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共4张表构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903和904表,相对应的合计外销销售收入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上述明细表(4张表)的“不予抵扣税额”与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的“不予抵扣抵减额”,两者的合计数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
3、退税录入:单证齐全——收齐前期数据录入(即退税申报),录入报关单号后,由系统自动导出免税申报的数据,除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数量可以修改外,其余数据一律不得改动,发现错误的,必须开具红票冲销免税,重新开具出口发票申报免税。
对于原由老系统导转到新系统的数据,退税申报时,报关单号录入原免税申报时的12位,系统自动导出免税申报数据后,再把报关单号改为21位,(除出口日期,数量,核销单外)不得进行任何数据的录入及修改,同时应注意原免税申报序号为10位【对于老系统中迁移的免税数据,原免税申报序号为10位,新系统中免税申报序号为6位】。
二、关于免税申报
1、录入:单证不齐——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即外销发票录入(类似原出口货物免税申报),除间接出口、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允许出现虚拟报关单外,其余贸易方式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的出口发票号、出口报关单号、手册号,出口报关单号码必须录入完整:18位关单号+0+2位项号,合计21位。免税申报(成功)后发现的申报错误(除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数量外)的,必须开具红字出口发票通过“单证不齐——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重新开具出口发票正确申报免税。如出口发票录入正确,报关单录入错误,通过出口冲减录入进行调整时,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出口报关单号正确的免抵退税(单证不齐)数据重新申报。
5、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运申报时应输入进料加工手册号码。次月企业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时,应保证手册号录入准确,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手册号码出具免税证明,调整相关的不予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四)关于生产企业运保佣费用申报
1、生产企业发生的国外运保佣费用在单证齐全的“运保佣调整录入”模块下录入,并自动冲减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额,录入时应拆分对应到原出口发票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号码填写“Y”+原申报的出口发票号码后8位”,数量填写原出口关单对应数量的负数,出口销售额按照实际发生的运保佣费用以负数填列。
3、已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按照退运的数量和原申报的退税率等计算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并在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的下月纳税申报时,进行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录入(数量金额为负数)和申报。
4、新旧版擎天系统过渡期内,在旧版系统中已开具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相对应的退运红字销售发票还未在旧版系统中进行免税申报时,退运红字销售发票在新版系统中“运保佣扣减(单证不齐)”里录入,冲减出口销售额,不能在“退运补税证明冲减(单证齐全)”里录入。
新版出口货物退(免)税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
一、几类事项说明
(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系统中企业信息维护
1、征税机关代码,共11位,与CTAIS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和名称一致。
征收机关代码
征收机关名称
1321701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321702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资料报送:退税资料应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退税申报提供报表:预申报反馈疑点表、退税申报受理回执、退税系统打印的全部免抵退税申报表(包括单证不齐、不予免抵退等报表),另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提供二份。
5、重新申报:同一所属期同一批次的退税正式申报只能申报一次,企业如果报错,需要在“退税申报受理回执”上注明要求重报的理由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交回退税机关,由退税机关
对于来料加工申报要求逐笔开票,与报关单一一对应。若“免税数据录入”免税申报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的,处理方式同上述间接出口,免税申报时虚拟报关单号,待拿到正式报关单时冲销原申报内容,同时备注栏里注明冲的哪条记录(年月序号),录入正确报关单号码重新申报(上述冲减如出口发票开具正确,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正确的出口报关单号重新申报) 。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二)关于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不变,仍通过“江苏国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生产企业仍需要将新版擎天系统中生成的数据导入902、903、90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
3、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货物(来料加工明细,间接出口明细,软件、含金产品、免税农产品等)需要在“免税数据录入”中录入,对应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应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中的第18栏和主表中的第八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需手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中添加)
。
(三)关于生产企业退运
1、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退运,海关直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修改的,企业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的余额部分进行申报。
1321703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13217040000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退税机关代码,6位
退税机关代码
退税机关名称
32170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21702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321703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321704
2、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申请的调整免抵退税额录入0,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后,企业也不需要在下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单证齐全)申报退运补税证明冲减。但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的余额部分进行申报免税和免抵退税。
(六)关于手册核销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进口料件明细录入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请在“单证证明采集——进料加工贸易管理”中进行录入。进口料件明细可以在核销时汇总成一笔录入。手册核销时除在系统录入产生申请数据外,仍按原手册核销要求进行申报。
(七)关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出口货物
出口零退税率货物等需视同内销的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然需要填报448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并在新版擎天系统中的“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录入”中同时录入相关信息。出口销售额都应换算成不含税价。对于已经在新版擎天系统中免抵退税(单证不齐)申报的,还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