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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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15〕71号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博士后招聘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招聘培养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10月20日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招聘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提高博士后培养和青年人才队伍质量, 健全学校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人社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招聘要突出重点。密切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支持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新兴学科的博士后合作研究。
第三条博士后招聘要确保质量。各博士后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第二章招聘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博士后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需获得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小类Ⅱ区原创性研究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以第一作者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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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尚未达到以上论文要求,但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1年,年龄35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及发展潜力,博士后期间能够产出特别优秀成果者,经博士生导师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学校专家评审会议考核通过,可予以招聘。
第五条招聘程序
学校制定招聘计划,各学院(附属医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达到入站要求者由学院(附属医院)组织面试,通过后报学校审批招聘;未达到论文要求者由学院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予以招聘。
第三章博士后待遇
第六条薪酬待遇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14万元(人民币,税前,含租房补贴及五险一金,下同),共安排2年。
(二)博士后薪酬由国家和广东省博士后专项经费、学校博士后专项经费及附属医院博士后专项经费共同承担。计划内博士后除上级财政拨款外,不足部分校本部博士后由学校全额支付,附属医院博士后由学校和医院平均分摊。
(三)申请获得广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每人一次性资助40万元)的博士后人员,年薪按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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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四)博士后按年度发放科研业绩津贴和专项奖励。其中论文业绩只统计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业绩奖励全额下发给博士后。
第七条科研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经费全部由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万元/人,由科技处评审资助。
第八条医疗待遇。校本部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公费医疗,附属医院博士后医疗待遇由所在医院负责。
第九条住房待遇。博士后年薪包含租房补贴,学校不再提供免费公寓住宿。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租住学校和附属医院博士后公寓及校内外公寓。
第十条职称申报。各层次博士后进站1年后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流动站推荐,可直接申报广东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出站聘用。博士后出站后,其学术水平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其他待遇。各层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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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类型及结果
(一)考核类型。博士后考核分为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3种。进站1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进站第12个月进行中期考核,聘期期满进行聘期考核。
(二)考核结果。开题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中期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考核标准
(一)博士后属于学校工作人员,入站后必须全职到校工作,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医院)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将不定期对博士后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着重考核其研究能力及科研进展情况,其考核标准由所在平台及学院结合国内外学科、科研发展水平制定。
(三)博士后聘期考核着重考核其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博士后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发表SCI小类Ⅱ区研究型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下同),社会科学类发表SSCI研究型论文1篇。
第十五条博士后的考核由学院博士后考核专家委员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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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成员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博士后开题论证未通过者,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后重新举行开题论证,仍不通过者按退站办理;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办理。
第十七条聘期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出站。
第十八条聘期考核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可按二站博士后续聘。
第十九条学校与各类博士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两年。完成聘期工作要求的博士后可申请提前出站,在站时间不能少于21个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校毕业的博士不能在本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做博士后,须在学科相近的流动站进行交叉培养。达不到进站要求的博士如要进站原则上以企业博士后身份安排到我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联合培养,第一合作导师由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未设流动站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的流动站挂-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