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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其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
9
职业病防治原则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8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 面负责。
12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 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 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 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次会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 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3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 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 ···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 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提高职业生命质量 促进经济发展
7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Leabharlann Baidu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5
立法背景
•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6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 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1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 ……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诊断标准 检验方法 放射卫生防护 听力保护规范 ……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 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13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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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原则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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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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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 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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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 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 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 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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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次会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 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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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 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 ···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 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提高职业生命质量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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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Leabharlann Baidu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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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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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 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1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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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规范用人单位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标准与技术规范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 ……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诊断标准 检验方法 放射卫生防护 听力保护规范 ……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 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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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