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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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地籍调查

英文名称:cadastral inventory;cadastral survey

定义1: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等级和房产情况等地籍要素所进行的调查。

应用学科:测绘学(一级学科);工程测量学(二级学科)

定义2:以清查每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应用学科:资源科技(一级学科);土地资源学(二级学科)

以上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地籍调查

英文:cadastral survey

释文: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的工作。地籍调查的单元是宗地。它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①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②地籍平面控制测量。③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④绘制地籍图。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主要有:①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②地籍调查表;③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④地籍勘丈原始记录;⑤解析界址点成果表;⑥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土地证附图);⑦地籍图分幅接合表;⑧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⑩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11、检查验收报告;12、技术报告。地籍勘丈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

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包括村庄)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

办理证件:地籍调查成果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

(1)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宗地面积表;

(3)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

(4)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未登记的,提交: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

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标准:1、材料齐全、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A4纸大小,加盖公章;

3、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国土资源管理所。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受理

受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标准:1、判断宗地界址变化情况准确;

2、四邻权利人认定准确;

3、本宗及邻宗签字盖章有效;

4、地籍调查表填写完整;

5、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合格有效;

6、共用宗分摊原则准确;

7、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

1、经办人员审查申报界址变化情况是否准确。申报界址变化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本宗地已登记或已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不需四邻认界。经办人员在权属界址调查记事及经办人意见栏说明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复印原地籍调查成果。省略实地调查程序。

宗地界址有变化的,必须进行四邻签字盖章确认界线。

2、经办人员审查邻宗是否签字盖章确认界线和批准用地范围是否明确。

用地范围明确且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执行正常流程。

用地范围明确但邻宗存在不签字盖章情况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违约缺席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但邻宗签字盖章确认界线的,启动非正常程序,按照现场指界程序办理。

用地范围不明确且邻宗不予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提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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