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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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验
坚持城乡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健全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基本建立了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它救助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保障法制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整体推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配套工程。
我们着眼于增强救助质量,提升救助效果,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质量和承载能力。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的领导机制。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全力争取,多方协调。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都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为全市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财政、教育、建委、劳动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救助资金市、区、乡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制度,规范市级财政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制定硬性落实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救助体系健康运行。
二是发挥民政的主管职能,完善各部门有机配合的协作机制。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是建立城乡救助体系的必要手段。我们把建立救助制度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在深入调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莱芜市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中,充分发挥民政主管职能,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定措施、拿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各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由民政部门负责限期督办到位,确保了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顺畅和各制度要素间的配套,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条块结合的网络,发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
三是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形成规范的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全面实行社会捐助制度化,在全市开展以“扶贫济困”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有多家单位捐款总额都在万元以上。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站规范化建设,巩固彩票市场的主体地位,发行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目前已完成销售额万元,为福利事业提供了充足的基金。坚持慈善救助重点化,认真筹备,积极运作,成立了慈善总会,募集创始资金达多万元,为开展慈善救助事业打下了坚定的基础。慈善总会成立后,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救助唇颚裂儿童项目、救助贫困白内障儿童复明活动、救济山区贫困教师“烛光工程”等多项慈善活动,有效扩大了救助的社会影响,为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救助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城乡统筹,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的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标准既城乡有别,又要相互协调;社会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重点倾斜;社会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体现各自特点。因此,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我们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救助水平。针对以往农村特困救助标准低、救助面窄的问题,从××年起取消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线标准为年人均元。建立起以财政供养为主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元、元;用年左右的时间,投资万元将乡镇敬老院更新改造一遍,使集中供养率达到以上,逐步实现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全覆盖。
(二)完善城市低保救助制度,努力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在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城市低保资
金实行分级负担。同时,对低保对象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难,针对性地予以专项救助和特殊扶持,力求减轻低保人员的家庭负担,改善其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每人元进行一次性特殊困难生活救助;进一步为安排好城市困难群众的冬令生活,对所有低保家庭和临时特困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取暖救助金元,发放资金余万元,救助人。
(三)全面推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长期以来,看病难、就医难一直是困扰城乡困难群众的老大难问题,许多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我们充分调查研究,拓展救助基金筹集渠道,在全市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万元作为市级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市属低保对象,在规定病种范围内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元、元、元的救助。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应交纳的合作医疗费,由区、乡财政全部承担,免费为其办理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城乡群众,在经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就医时,享受医疗减免的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万余元,救助人,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