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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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制度

一、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应对涉及结

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专人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通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二、负责接件人员应建立检测机构上报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

帐,并及时转发至监督工程师进行处理,监督工程师按有关程序对不合格检测进行处理,并对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核实,并于每月月底前汇总至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管理上报站长。

三、检测机构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隐瞒不报或者将不合格检

测结果直接告知该工程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更换样品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严肃查处。

四、常规检测项目中的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

连接接头、承重结构中的砖和砌块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进行取样送检测机构复检。

五、常规检测项目中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检测不合格

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该项目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对不合格部位进行回弹法或者钻芯法、贯入法检测,并对该过程进行监督。

六、结构实体基础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

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该项目监督工程师按有关规定通知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进行钻芯法扩大检测。芯样试件上有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的签名,检测机构保护好芯样试件的标识并在检测前通知监理(建设)、施工、质监等各方相关人员并将已确定芯样检测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监理(建设)、施工人员在原始记录中签名。

七、结构实体梁、柱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

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由该项目监督工程师按有关规定通知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进行回弹法批量扩大检测,若批量检测仍不合格,可采用回弹钻芯修正的方法进行批量检测。检测机构应将已确定的现场检测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监理(建设)、施工、质监等各方相关人员。

八、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检测不合格结果,

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若施工单位有异议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检测机构等各方相关人员进行复测或者钻孔剔凿验证。检测机构检测时应在构件检测部位作出明显标志,以便复查。

九、监督组应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实施跟踪监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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