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价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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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价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作者:严泽民

来源:《北方经济》2011年第04期

摘要:电力产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保障,也是一个国家国民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电力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电价改革是电力改革的核心,本文对我国电价构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的电价现状和制定方法,分析电价规制政策对电力发展的影响因素,并对我国电力价格规制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电价改革规制建议

在纵向一体化的电力产业中,发电、输电、配电、售电捆绑经营,统一进行成本核算,形成了最终的销售电价,电价规制的主要目标是抑制电力经营企业制定垄断价格,防止企业获得垄断利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一、我国电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网电价”没有形成竞争

虽然我国在2002年就开始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但至今“竞价上网”的运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形成了“多家办电”、“多家管理”的混乱局面,导致了不同电网执行不同的上网电价,不同的投资主体具有不同的电价,不同时期建成的机组执行不同的电价,出现了“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个别成本定价形式。

2002年我国电力产业重组,改组为五大发电集团,实行上网竞争。但在实际中,各地区机组仍然以自己原有的形式进行发电和报价,明显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电价。而且许多地区为了维护本省、地区发电企业的利益,宁可使用本省发电企业的高价电,也不利用其他省份的廉价电力。广东省拒绝西南地区的廉价水电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输配电价过低

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个比较合适的输配电价体系,只能采用成本加成法来计算电网企业的利润。虽然国家近几年逐年公布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引导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的形成,但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仍然采用传统的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的方式来形成。

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根据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制定出能够促进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输配电价,从而引导企业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给企业定价提供一个很好的标杆。因此,我国使用的三种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都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基本上依赖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差价。2007年我国各省输配电价的差价表现过大,最高的省份海南省为242.56元(含线损),最低省份为河南省93.72元,两者相差2.588倍。另外,我国输配电价占销售电价的比重过低,2007年输配电价占销售电价的27.19%,与国外占40%以上相差较大。输配电价过低导致了企业在电网建设中投资不足,缺乏信心。而电网建设投资合理回报率的定价机制存在问题,严重地制约了电网维护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对电网经营实行国家垄断,输配电价由国家制定,实行政府监管,因此输配电价的制定原则应特别注重合理利润、公平分担,促进企业提高效率,增加投资,促进电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销售电价分配机制不合理

1.销售电价的不合理表现在分类电价价格的差距上。在电能的生产和销售上,同一单位的电能在生产和销售中的固定成本存在很大差异。由于用户的用电性质对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产生的结果主要表现在用电的负荷率和供电电压上,根据我国现在的电力价格规制机制,不同用户电价在用电负荷率和电压上未能表现出固定成本的差别,最明显的是工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电压差。另外,我国的电价明显出现逆向选择,工业电价长期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出现了交叉补贴现象,居民用电价格由工业和商业来补贴。

2.销售电价过于单一,不能体现电价的构成。在我国的电力销售中,除了大工业实行峰谷电价外,其他行业和部分省市居民用电一律采用一部制电价。一部制电价是以电量电价为标准,以用户的消费数量的累加乘积进行计算。由于各行业中电源结构不同,电价的构成有很大的差别,因而一部制电价不能很好地反映电源结构,也没有考虑用户使用设备的容量,不利于电力企业收回固定成本,同时,对我国的电网电源和资源优化配置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电价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发电侧的竞争上网

1.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竞争。从当前形势来看,企业走进市场竞争已成必然。因此,企业必须从自己的行为入手,转变经营机制,全面适应市场经营方式,建立起与市场相适应的市场竞争观念。围绕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形式,不断掌握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市场运行机制,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学习国外先进国家发电企业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企业设备的改造。企业进步必须以科技为先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科技含量。一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在经济效益中的贡献率,增加企业生产中的技术含金量,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改造现有设备的出力率,不断减少设备的煤耗量,提高发电效率。用科学、技术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实施科技兴电,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加强输配电价的改革

1.网售分开,打破输配售一体化经营模式。从国外的电力改革成功的经验来看,构建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厂网分开是电力改革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必须进行输配售垄断形式的分开。长期以来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没有自己的价格信号是我国输配电价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它直接影响到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激励性经营机制,也制约了扩大电网建设。

2.制定科学合理的配电价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普遍采用的是销售电价与发电电价成本差的方式。由于输配电价没有自己的价格信号,电网改革进展缓慢。输配电网是连接电力生产和电力销售的中间环节,形成自己的价格体系是市场发展的要求。在发电领域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之后,输配电价的改革成为电价改革的核心。它的价格制定必须符合我国总体电价改革目标,在国家控制价格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优化输配电领域资源配置,使我国的电力改革健康发展。

(三)销售电价改革

1.建立多边电力市场。在单边开放的电力库交易模型下,建立大用户与发电侧的直接交易,在双边开放的电力交易市场中,各类用户都可以直接与发电侧进行电力交易。这种大用户电力直供电方式在许多国家已经普遍推广起来。我国也对一些工业大用户开展此项业务,但范围不广,需要扩大应用范围,促进多用户电力市场的发展。

2.逐步弱化行政定价力量,建立双边合约市场。考虑到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建立完全竞争的零售电力市场具有较大难度,建议在电力改革的过渡时期建立双边合约市场。双边合同中,销售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市场供求情况、电压等级和供电可靠性、季节、时段等因素定价,是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均衡市场价格,不受行政手段的制约。双边合约市场的建立和合约购电方式的推广,能够逐步弱化销售电价制定过程中的行政力量,使销售电价定价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

3.改善居民电力价格结构。①居民用电价格采用阶梯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将提高全民族对能源稀缺性的更深认识,也有效地改变电力价格与稀缺能源的价格扭曲的现象,同时也改变了我国单一制电价的不合理之处,实现能源的有效、合理使用。加强了国人从自己做起,合理分配用电、节约能源的观念,对实现我国成为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采用阶梯电价能够反映能源的宝贵和稀缺,也能较好地反映产品的成本和真正价值。②居民用电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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