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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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制度

由于公司调派或员工个人原因产生的转正、晋(降)级、入岗、离(解)职、调动、借调、轮(换)岗、项目轮换、待岗、公司召回项目员工等涉及工作状态转换的行为,均列入人事异动范畴。

一、员工转正

(一)转正申请

1、员工试用期、实习、见习期满前一周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员工本人办理转正或入

岗申请手续。

2、以上三期员工须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并认真填写。

(二)审批程序

1、三期员工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2、由三期员工的训导师傅和直属上级对转正申请提出人员进行面谈沟通;并详细填报

审核意见。

3、行政人事部对提出转正申请的员工作出访谈或电话沟通,并详细填报“员工转正申

请/审批表”的审核意见,由总经理最后审定。转正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制转

正员工的“薪资通知单”,签审后报财务,并留底存档。

4、行政人事部填写“人事登记表”,并作好电脑记录。

二、内部调动

(一)内部调动(调动、借调)审批

调动:接公司通知,至异地工作,员工身份编制、归属关系均产生变化的。

借调:经过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员工身份编制不产生变化的;

内部调动须由行政人事部或相应主管单位提出员工调动议案,经由相关人员审批后执行,并由行政人事部发文通知。

(二)内部调动的形式

1、入职岗位的变动;

2、入职职务的变动;

3、入职部门的变动。

(三)内部调动程序

1、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部门提出内部调动建议;

2、行政人事部或相关人员与本人及所属单位沟通确认;

3、行政人事部向员工本人发“员工内部调动通知书”;

4、员工本人作工作移交,按工作移交手续办理;

5、员工持通知书到新单位(部门、项目、岗位)报到;

6、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其“人事登记表”,并作好电脑记录;

7、行政人事部填制“薪资通知单”报审后送财务,并复印存档;

8、交行政人事部办理人事工作事项。

(四)内部调动管理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服从公司对员工的内部调配;

2、受内部调配的正式员工可不再在调入岗位上实行试用期;

3、试用期内的受调动员工在调入岗位(新职务)之上,可视具体情况在连续计算试用

期基础上适当追加试用时间。

三、员工离职

(一)离职形式

1、辞职:即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个人提出不能继续留任公司继续工作,经审

批同意。

2、辞退:即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予以辞退或公司因经营情况调整而进

行裁员。

3、开除:即严重违反本公司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或触犯国家刑法者,公

司予以开除处分。

4、自动离职:即在聘期内,员工连续旷工3日以上,即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者,

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约予以除名,并下达“员工解聘通知书”,扣罚自动离职者

当月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相应工作损失的罚金。若系与公司和客户的经济和工作手

续未结清者自动离职,公司将追究离职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或者是合同到期自愿

不与公司续约。

(二)离职办理程序

1、离职申请

(1)无论何种离职形式,离职办理者均须提前知会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报“员

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和“员工工作移交表”。

(2)人事负责人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以了解其对本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3)行政人事部填报“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报各级领导审批。

2、移交手续

严格按本制度的“工作移交管理规定”执行,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薪资

结算。

3、薪资结算

(1)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清退手续无误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填报“员工薪资结算通知

单”,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同时复印存档;

(2)行政人事部门办理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时应附注其考勤、奖惩与个人财务帐务情况;

(3)离职员工领薪时间:手续结清后即日发放。

4、解聘通知:员工离职当日或次日,由行政人事部门向公司各部门发出该员工离职的

通知。

5、人事登记

(1)行政人事部将离职人员之离职办理资料全部归档后作好“人事登记卡”记录,并录

入电脑档案。

(2)转移各类在职人事数据,归入离职档案数据中。

(3)通知行政人事部,注销其在职行政资料。

四、待岗、轮岗

(一)工作状态的界定

1、待岗:由于工程项目的间隙期而使员工在此期间内未能正常提供或没有提供本职岗

位所需的劳动和工作,处于临时待命或等候公司安排的状态。

2、轮岗/换岗:由于工作需要和公司特定安排,在任何时间阶段内(包括工程间隙期),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安排将员工由原工作岗位调换到另一工作类别的岗位上进行

工作培训、任职和工作。

(二)工程间隙期人员的安排

1、休假——有累积人员休公休假

2、待岗——回家待命

3、轮/换岗——培训、见习、工作

五、公司召回项目员工/项目部退回公司所安排员工

六、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公司任何员工发生部门、项目或岗位的异动情况,均须按如下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详细填报“员工工作移交表”

1、移交内容:

(1)资料移交:保管的台帐、文件资料、书籍、图纸、档案、凭证、报表、“管理制度汇编”

等文字资料以及公司的印章、工程资料等。

(2)物品移交:根据不同职务在工作过程中签领的物件,如U盘、钥匙、办公用具用品、办公设备、工具;由于职务(岗位)要求而进行保管、管理的物品物件。

(3)工作事项移交: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结的工作事项、预期的工作事项以及工作执行的方式说明等都须全部列明在“员工工作移交表”中,材料、保管员等岗位员工应该作出

详细物资及帐务交接,并由接手人签字,经直属主管签字认可有效。

(4)财务清结:员工在发生人事异动时应完结自己在财务方面的各种手续,包括财务借款、欠款、领款各种财务票据等;并列明未完结的财务事项,如应收、应付帐款等。

2、工作移交审批流程

移交人→接手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签字→所属职能管理部门签字→公司财务部签字→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

3、工作移交规定

(1)移交期限以3-5天内办妥。

(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认后转交,如无人可派选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员工工作移交表”所列事项应由其直属主管及事项签字人详细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等等,应由相关事项签字人

负责追索,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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