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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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选择分包商时,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能力,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二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为完成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而采用的项目分包形式,需经业主方审查同意。劳务分包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补充集团内部劳力不足,而采用的以集团公司为主,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辅的项目分包形式。

第三条工程分包商是指具有工程承包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承担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商是指具有劳务资质,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向总承包商提供劳务服务的分包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主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其职责为:负责对分包商的录用、使用和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负责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分包商的信用评价和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或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审查项目经理部

与分包商所签定的协议书或合同

第七条子分公司和指挥部负责分包商录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项目经理部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信用评价;负责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实施对分包商的录用和信用评价工作,并与分包商签定协议书或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将分包商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第三章限制条件

第九条分包商至少具备下列条件:合法经营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具备相应的人员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工程分包业务的要求。

第十条分包工程遵循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原则。

第^一条工程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分包,尤其专业技术高、施工复杂、难度大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分包管理业务程序详见“分包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招标由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子分公司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责任成本管理中心或经营计划部派人参加招标,参与分包商招标的全过程,并监督招标的公平性。分包合同由法律事务部拟定范本,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第十四条招标工作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将招标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分包合同由项目经理、分包商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管理项目分包业务,管理、指导与记录分包商施工作业内容、作业范围、作业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分包商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子分公司和指挥部根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专

业(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分包商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详见附表1、2)。

分包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五章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会审制度。项目经理部要对分包商的计价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集体会审,逐级审批,并根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价拨款,严禁超拨工程款。

第十八条坚持定期评价制度。子(分)公司和指挥部按照“工程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工

程分包商档案

第十九条坚持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所在地或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督促分包商完善劳务工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台帐,对劳务用工要逐人拍照或录像,登记身份证,签名留档,统一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二十条坚持农民工工资直发制度。项目经理部要督促分包商做好农民工的考勤工作,以分包商签认上报的出勤表为依据,由项目经理部以打卡的方式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确实存在困难的,也可采用派财务人员监督分包商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资料

合格工程分包商名录

附表1

单位:日期: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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