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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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 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 验资机构验资; • 3、申报设立阶段 • 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 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设立后规范阶段 • 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 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 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 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 股份公司建章建制与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
3、新设设立 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二)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 1、准备阶段 尽职调查,拟定改制重组方案; 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 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 2、实施阶段 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与出资方式; 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
摘要与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5、持续督导: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在法定期间内的规范运行进行持续督;
二、股份公司设立
(一)设立方式 1、改制设立 整体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
实体;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
问题4: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 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
问题5: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 补偿资金如何解决?
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
(三)改制的相关要求
1、基本原则 清晰的业务发展目标 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产权关系清晰、避免法律障碍 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2、发起人与股东符合规定 人数应符合《公司法》要求,且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人员、机构、财务应独立 应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人数2~200人且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上市
一、公开发Leabharlann Baidu股票流程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2、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 3、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
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 4、发行与上市: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
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 共同改制。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是 指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
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不属于。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可以辨认,且余下15%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 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整体改制。
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 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 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 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 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与相应个人交纳 ,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 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 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 1折股。
问题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 是,从文件显示,国资局仅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问这属 于不属于整体改制
涉与整体改制的有关问题
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
,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业已经 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 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 ,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改制时涉与发起人或股东的有关问题
问题1: 单个发起人持股、关联出资合并持股与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无法律限制,但最好不要超 过80%,比例过高,可能影响少数股东利益; 原则上,主发起人不得联合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激励手段输 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产权纠纷,需要提供省级部门的批文,对于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 需要评估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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