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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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小学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本校特点,特制定教职工工作量及岗位课时津贴实施办法。

制定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教学人员现状而定,今后随着教学人员编制的增减,工作量及岗位课时津贴额度将适当调整。

一、关于工作量的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和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兄弟学校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量定额规定。(以周为单位)

1、任课教师:

2、管理服务人员:

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经校委会研究,给管理服务人员安排的专兼职工作,都视为满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系数=周实际课时量(节)/周标准课时量(节)

二、关于岗位课时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月)= 300元(月)×工作量系数(周实际课时量(节)/周标准课时量(节)

2、管理服务人员:满工作量为280元/月

3、领导岗位津贴:教研组长每月20元,主任级每月30元,校级每月50元.

①每学年按9--10个月计发。

②给予六年级毕业班语数外教师10%课时津贴倾斜度。

三、关于其它问题说明:

1、临时性的教职工病事假按规定扣除当天的岗位课时津贴。(每节按5元扣发)。管理服务人员,请假一天扣10元岗位津贴。

2、婚、丧假期间不发课时津贴。

3、教师临时性代课,代课费按每节5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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