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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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本文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给使用者。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
议。
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
的用途确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
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
(一)协议。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方直接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机关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
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协商,以便就有关出让事宜达成一致的出让方式。
以协议方式
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条款时,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方面,都有较大的灵
活性。
因此,这种协议方式一般用于以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用地的出让。
关于协议出让的程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各地的有关规定和实践,协议出让的程序大致是:
(1)申请。
即有意受让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用地意向书。
(2)协商。
即由土地所有者代表与有意受让方就有关事宜进行反复的谈判,逐步达成一致意见。
(3)签约。
即用合同把双方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下来。
(4)领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登记。
(二)招标。
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招引他人投
标,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从投标者中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
以招标方式订立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受让人。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
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参照我国有关招标的规定以及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招标出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
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由有意受让人提出招标申请,然后由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
资格范围,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
(2)投标。
即有意受让人申请投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
保证金,然后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信箱。
(3)开标,评标和决标。
即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
(4)签约。
即中标者在接到中标证明书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规定数额的定金。
(5)领取土地使用证。
即中标者缴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出让金后,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办理土地使用
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拍卖。
拍卖也叫“拍让”,是指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
到场,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竞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国家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因此,这种方式适用于已经开发
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发出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应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编有号码的报价牌进入拍卖场所。
(3)底价,应买人报价,经一番竞投,选定出价最高者,拍卖成立。
(4)签约。
应偶像高而得者即与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履约金。
(5)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受让人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通知,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