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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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探析

【摘要】委托贷款资金是企业集团资金的组成部分。财务公司背靠企业集团,应该在业务管理上不区分业务类型,将委托贷款视作自营贷款来管理,做好贷款各项工作。严把委托贷款“三查”关、严控委托贷款投向、正视委托贷款功能、摆正自身位置和正确引导集团成员单位,通过“2严3正”运用好、管理好委托贷款,充分发挥好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功能,提升财务公司的价值。

【关键词】财务公司;委托贷款;资金管理

委托贷款是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金融机构按其所指定的对象、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财务公司的金融牌照,让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间的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的业务特点,使得委托贷款业务在企业集团中运用比较广,委托贷款现已成为财务公司盘活企业集团存量资金的一个重要形式。2010年底,105家财务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委托贷款余额有

6 319亿元,与自营贷款

7 115亿元,规模相当(数据来源于《财务公司年鉴(2010)》)。

一、财务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形式与动因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业务范围,财务公司可以通过贴现、自营贷款、委托贷款、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等形式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本运营意识。委托贷款与贷款一样,可以实现成员单位间的资金流通,但是委托贷款又不同于其他信贷业务,它是表外资产,不属于风险资产范围,对监管指标不产生影响;其次,委托贷款对企业的资信要求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委托贷款更有利于实现财务公司盘活企业集团存量资金的功能;再次,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统借统还方式,集团内部的委托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在财务公司运用比较广。

按照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来分,企业集团的委托贷款有三种基本的业务形式:上级单位委贷给下级单位,同级单位间的委贷和下级单位委贷给上级单位。

二、“2+3”做好委托贷款业务,加强资金管理功能

财务公司除了具有金融性和企业性外,还具有产业性。财务公司的经营目标核心在于将自身的金融实力转化为集团的发展动力,促进集团的发展。财务公司自身金融实力的壮大,在为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服务的过程中实现。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财务公司除了与非财务公司金融机构一样起到搭桥作用外,还能够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集团资本运营意识;减少向银行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监督,减少集团资金风

险。因此财务公司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该严把委托贷款“三查”关,严控委托贷款投向,正视委托贷款功能,摆正自身位置和正确引导集团成员单位,通过“2严3正”,运用好、管理好委托贷款,充分发挥好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功能。

(一)严把委托贷款“三查”关,做好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根据《贷款通则》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该与贷款业务一样,要对借款人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简称委托贷款“三查”制度。从财务公司的职能看,委托贷款业务不是简单的中间业务,它是财务公司行使资金管理职能的一个手段。作为企业集团资金运动的专门调剂者,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不仅要行使金融企业的职能,认真落实借款人按协定使用资金,更要行使资金管理职能,及时跟踪到期贷款的资金偿还情况,协助委托人做好资金催收工作,通过委托贷款“三查”工作,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财务公司受理委托贷款业务后,首先,调查人员应当通过税务机关、工商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了解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财务情况,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测定委托贷款的风险度。如果是固定资产贷款,调查人员还应该了解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其次,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委托贷款管理制度。贷款审批人员,应当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贷款人内部的规章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分析贷款的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以及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信贷审批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再次,贷款发放后,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有针对性地审查影响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委托贷款风险,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二)严控委托贷款投向,提高委托贷款的经济效益

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首先委托方和借款人同属于一个集团,相关人员间比较熟悉,再加上个别人可能认为都是集团的钱,进谁的荷包都是进;其次相较于贷款、贴现,委托贷款对企业资信的要求要低。再次,如果到期时资金不充裕,办理展期也相对容易。因此,存在资金缺口的集团成员单位会蜂拥而至,争取获得委托贷款份额。这些企业中,有的确实拥有比较好的项目,成长性较强;但是不乏有一些企业成长性弱,拥有的项目没有前景,也来要求资金支持,他们可能出于恶意,也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没有正确把握行业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中间人、委托贷款资金的监控者,应该对各借款人建立信息档案,全面调查要开展的各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比后筛选出合适的委托贷款对象,并通过调节委托贷款利率水平,合理安排委托贷款资金,做到委托贷款资金投向不违背集团的发展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正视委托贷款功能,做实委托贷款业务管理

在发挥资金管理功能上,委托贷款与其他信贷业务一样具有重要的作用。财务公司在业务类型上可以区分为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但在业务管理工作上要求应该是一致的。首先,集团应赋予财务公司一票否决权,对项目前景不好、借款人资信不良的客户,财务公司可以投反对票,终止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彻底改变委托贷款仅由委托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财务公司只充当中介的格局,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其次,财务公司应该将委托贷款额度纳入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以全面考察成员单位的资质和还款能力,保障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再次,按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委托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将委托贷款分为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和固定资产委托贷款,并相应对其制定合适的风险限额。最后,可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可以比照自营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强制要求采用财务公司受托支付方式。采用财务公司受托支付的,财务公司应在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财务公司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四)摆正自身位置,权衡好“公”“婆”关系

财务公司不仅要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还要接受集团的指导。在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业务监管部门,希望财务公司审慎经营,发挥好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功能。但是企业集团作为一家经营实体,在管理财务公司上,不仅希望财务公司发挥好资金管理功能,更希望财务公司能够为集团降本增效。关于将委托资金贷给哪个成员单位以及向其贷多少,一定程度上受集团的左右。

由于两者的目标不完全一致,他们对财务公司的要求和下达的指令就会存在差异。财务公司要保持理性,权衡利弊,不能一味地偏向某一方,而应该站在能够最佳平衡两者关系的位置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对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硬约束,或者有利于强化集团资金管理的硬要求,要向集团领导和成员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获取集团内部的理解,以利于业务的开展;对于集团成员单位的硬需求,要尽量多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交流,获取最佳的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服务于集团。

(五)正确引导集团成员单位,强化保障措施

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和借款人都是集团成员单位,其中有一部分是上级单位委托贷款给下级单位,如果未对下级单位就委托贷款和拨款的区别进行正确宣传、引导,就会有个别下级单位将委托贷款视作是上级对本单位的拨款,长期占用,不对委托贷款的还款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造成委托贷款到期时,上级单位无法收回资金,降低资金的流转速度。

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开展、资金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集团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和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更需要通过规范、量化的考核方式予以引导。财务公司可以与企业集团的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联合,针对委托人和贷款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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