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中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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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时间归类总结
3小时:
出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前办理报关手续。
24小时:
1、出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日:
1、退关货物申请退关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日内申请退关。
2、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纳税的,直属海关自接到海关总署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3、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5日:
1、仓储保税货物报核每月一次,每月的5日之前报核上月情况。
2、转关运输的提前报关和中转方式下的进口,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的,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监管场所办理转关。
3、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不齐的,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要补的全部内容。
7日:
1、报关员对记分有异议的,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海关自接到申辩7日内作出答复。
2、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7日。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属报关员离职,自报关员离职之日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注销。
4、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报告。
10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随附单证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14日:
1、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进境的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办理报关手续。
3、转关运输直转方式下的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指定的限期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5日:
1、遗失报关员证件,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说明。
2、分期支付租金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3、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时该货物适用的税率征税。
4、海关行政裁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5、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纳税。
6、滞纳金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7、价格质疑程序:
自海关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供相关资料。
8、海关补征、追征税款的,纳税人在收到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补缴手续。
20日:
1、xx对申请注册登记xx的审查时限:
受理海关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直属海关自收到受理海关意见之日起20日内。
2、海关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的,可延长10日。
3、加工贸易保税企业报核,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可延长10日。
30日(1个月):
1、岗位考核的时间,每次考核间隔最长不超过30日。
2、注册登记换证为届满前30日。
3、报关单位变更登记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4、海关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5、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申请核销自纸质手册到期之日后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日内报核。
6、租赁货物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复运出境,要留购的,届满后第30日前申办留购手续。
7、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
60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海关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80天:
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80天。
3个月:
1、报关员证件遗失的,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
2、纺织品自动出口xx有效期3个月。
3、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海关提取变卖。
4、进境的境外集装箱箱体监管期限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5、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可延期3个月。
6、转运货物需在3个月内办理完海关手续并运输出境。
7、出料加工货物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应复运进境,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8、溢卸、误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可延期3个月。
9、直接退运货物申请退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或卸货之日起3个月办理退运手续。
10、一般进口货物超期未报在3个月之内的,按日收取滞报金,超过3个月由海关变卖。
11、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复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的,由海关变卖。
12、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期限,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13、要核查原产地证的,要求其在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90天内予以答复。
14、纳税人在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
15、直属海关批准注册登记许可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个月:
实行临时反倾销、反补贴自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临时性反倾销可延长至9个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延长,但不超过8年。
6个月: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在有效期内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
2、出口xx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申请核销,是电子手册,一般6个月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电子手册建立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30日内报核。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5、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监管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直属海关批准,超过1年的,需海关总署批准。
6、进出境展览品监管期限为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进境的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7、进境的境外集装箱箱体监管期限为进境之日起6个月,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8、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期限为6个月,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