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和企业债政策梳理

地方融资平台和企业债政策梳理
地方融资平台和企业债政策梳理

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债政策梳理

来源: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

1.摘要: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相关风险以及发行政策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截止2013年9月30日,共有8762个地方融资平台,其中发过债的融资平台共计达287个,总的债券余额为4775亿元。

企业债作为重要的信用债类型之一,融资期限较长,融资金额较大,相较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他融资方式,成本较低,且与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使用期限金额等较为匹配。且通过债务融资,不涉及发债平台的企业控制权问题,是较优的融资方式,因此融资平台发债以企业债居多。

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债的相关政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对上述政策进行分类梳理了解,将会对未来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各类问题,有着更为全面的研究角度。

本文从地方融资平台政策、企业债风险防范政策以及近期企业债发行政策梳理。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政策,从2010年国务院的19号文开始,直指地方融资平台存在问题,提出债务责任落实以及平台分类管理。之后发改委等国家其它部委相应发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风险,以期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有效管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主要包括:

提出防范地方平台的债务融资风险,明确自营收益发债要求,并规范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对地方政府回购行为、融资平台注资行为、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关于企业债风险防范政策,企业债是众多企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募集方式,为了促进企业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陆续发文来加强对企业债的风险防范与管理。从发改委2012年年底的3451号文到2013年上半年的957号文以及1177号文,发改委对企业债的审核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从发债主体的发行要素,担保情况等给予指导,也将债券发行申请分类管理,并提出专项核查,企业债发行市场由此迅速从高位回落。

主要包括:从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担保、资产注入等方面来对企业债的发行以及风险防范进行管理。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关于近期企业债发行政策:从今年8月开始,发改委先后发布1890号文以及2050号文,从企业债预审权的下放省级以及支持通过债券融资来为棚户区改造,包括鼓励“债贷组合”发债申请,项目总投资上限上浮至70%。在此政策背景下,尽管受到审计署债务审计的一定影响,企业债的一级市场发行从底部开始回暖。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债相关风险管理政策以及近期企业债发行政策进行梳理和归纳总结,将更利于我们对未来债券市场以及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的类固定收益产品进行研究和分析,并且把握可能的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并及时规避相关风险。

外汇占款增幅增加明显,M2、社会融资规模等增速过快,央行短期公开市场操作与前几月已有较明显的不同,市场的资金价格变化较大,且近期都处于较高水平。

尽管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债或者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给予鼓励,但是企业发行债券还会考虑市场的资金价格对融资成本的影响,近期企业债一级市场的供给情况,还需多考虑资金面以及宏观货币政策方面的影响。

2.地方融资平台政策梳理

地方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各类融资方式,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为了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务院、发改委等相应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管理。

2.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19号文表明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态度,并指出了目前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问题。文中将地方融资平台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类别,提出不同的规范清理方法,并强调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规范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重申了地方政府禁止给地方融资平台进行隐形担保,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将融资平台与地方债务的风险一定程度隔离。

2.2.《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国务院在2010年6月发布的通知,提出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在当年11月,发改委就发布了重要的2881号通知,对于涉及地方融资平台中的债券行为规范给予了进一步的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发改委将支持其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以此来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对于存在债务风险的地方融资平台,该通知强调要增强融资平台的自营性经营收入,并提出融资平台需满足自营收益占偿债资金70%(含)以上的要求,从而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

同时给出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对不满足70%要求的融资平台,通过测算融资平台所处地方债务和财力情况,来对发债情况给予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融资平台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发改委将不受理其发债要求。再次强调规范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行为中的担保行为,以期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

2.3.《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在2010年,国务院和发改委都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下发了相关通知,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以及后续通过发行融资等行为。

而2010年10月,“十二五规划”通过,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发改委在2011年6月9日相应地出台了1388号通知,鼓励并引导资金通过债务融资方式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2.4.《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2012年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

2.5.《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19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态度,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因此,在2012年年底,四部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来再次整顿地方政府存在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旨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主要对地方政府回购行为、融资平台注资行为、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3.企业债风险防范政策梳理

1993 年8 月2 日,国务院发布第121 号令《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我国企业债发行开始拉开序幕。企业债主要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由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有较为明显的政策导向性。

尽管短融中票市场份额占比的不断增加,企业债仍然是重要的信用债类型,也是众多企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募集方式。在企业债发行的市场扩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偿债风险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偿债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陆续发文来加强对企业债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3.1.《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偿债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于2012年年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从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担保、资产注入等方面来对企业债的发行以及风险防范进行管理。其中,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发债申请列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3.2.《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2012年,企业债一级市场的发行经历了放量扩张,各类城投债和产业债不断发行,债券扩容迅速,为了防范企业债发行可能带来风险,在2012年底,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从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担保、资产注入等方面来对企业债的发行等进行风险管理。

在3451号发布之后,2013年,企业债的发行热度并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在今年4

月19日,发改委发布957号文,来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该通知对企业

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对企业债进行分类,来进行更为针对性的审核工作管理。

3.3.《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2013年5月,发改委的957号提出加强对企业债发行的审核,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债发行分成三类,并且较为明确地说明了“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企业债以及“从严审核类”企业债的发债相关要求,包括国家产业支持与否,以及相关的主体债项评级要求和担保情况等。

957号文之后,企业债的一级市场发行速度迅速放缓。5月份,发改委再次发文,针对部分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申请提出了专项核查的要求,企业债特别是城投债的发行热度再次降温。

在1177号文中,发改委要求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而发改委将在自查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抽查。

具体来说,按照957号文将企业债发行分为三类,而1177号文将针对“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的企业债发债申请,申请发债的企业以及相关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将先对企业进行自查,重点包括发债企业是否贯彻国家相关政策,企业的财务经营指标是否真实合规,担保是否有效,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在基于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自查的情况下,省级发改委进行核查,而发改委则对部分发债企业进行抽查。

发改委连续发文要加强改进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工作,将企业债进行分类管理,并提出对部分发债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在957号文以及1177号文先后发布后,企业债特别是城投债的发行迅速回落。

4.近期企业债发行政策梳理

从发改委2012年年底的3451号文到2013年上半年的957号文以及1177号文,发改委对企业债的审核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表明了对企业债相关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从发债主体的发行要素,担保情况等给予指导,也将债券发行申请分类管理,并提出专项核查,这使得企业债发行市场从火热状态快速地冷却下来。

而从今年8月开始,发改委先后发布1890号文以及2050号文,从企业债预审权的下放省级以及支持通过债券融资来为棚户区改造,企业债的一级市场发行从底部开始回暖。

4.1.《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自从今年4月发改委接连发布957号文以及1177号,企业债的发行规模迅速回落,许多企业通过企业债来融资资金的需求申请被暂缓。

中国审计署7月28日官方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近日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对城投债的一级市场发行,再次形成压力。

8月2日,发改委发文1890号,决定将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1890号通知将企业债预审权从发改委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将提高企业债的审批效率,特别是对于“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企业债的发行审核效率,将会进一步提速。

对于“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从严审核类”企业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要求,动态调整受理门槛、合理控制债券规模。

企业债预审权的下放,使得在1890号文发出之后,市场对企业债一级市场的回暖产生预期,而实际是从8月开始,企业债的发行从低谷开始复苏,特别是城投债的发行,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呈现上升态势。

4.2.《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

企业债预审权的下放,让冰冷的企业债市场发行迎来一丝暖意。而之前在4月份的发改委957号文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纳入目标任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将归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发债申请。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十二五规划”中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程。

在8月22日,发改委再次发文,鼓励支持通过发行债券来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进行融资,在该通知中,主要的内容为以下几点:1.支持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请;2.鼓励“债贷组合”发债申请;3.项目总投资上限上浮至70%,即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而之前一般的项目为项目总投资的60%。

今年8月,发改委陆续发布1890号文以及2050号文之后,利好了企业债的发行,特别是跟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城投项目供给快速增加。

5.总结

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市场不断扩容,由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是重要的信用债类型,从今年4月以来,发改委连续发文,包括前期的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以及专项检查,到后期的预审权下放和支持债券融资来进行棚户区改造,发改委出台的企业债相关政策对企业债的一级市场发行,包括数量、规模以及发行利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同时,在大资管背景下,我国的经济不断扩容,地方政府不断推进当地基础设施等建设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断涌现,相应地融资需求应运而生。

地方融资平台数量众多,截止2013年9月30日,共有8762个地方融资平台,而其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成立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等,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包括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发过债的融资平台共计达287个,总的债券余额为4775亿元。

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和企业债关系联系密切,由于企业债的一些期限规模特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较易倾向于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所需资金。

而7月28日审计署官方公务要对全国地方性债务进行审计,预期审计结果将在近期公布,使得市场一直对地方政府债务,地方融资平台以及相关的企业债发行等情况关注较多。

通过对本文的梳理,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张速度较快,各类融资方式涌现,而国务院、发改委等部委纷纷发文来规范融资平台问题,分类管理,提出自营收益发债要求。

考虑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等,特别是规范了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意在隔离融资平台的风险,但是同时也降低了融资平台的信用资质,以及可能的外部债项评级,提升了融资平台的筹资成本,那么可能会使得融资平台选择其他更为创新的融资方式来募集较低成本的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平台中,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的融资需求,可以看出结合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以及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用于该类民生建设的发债申请,国家支持力度还是较大的,预期未来市场上,相关的一级市场债券供给还是会不断增加。

而从企业债的相关政策来考虑,发改委的态度也在逐步转变,从今年4月连续出台政策,进一步改进企业债的发行和进行专项检查到之后的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融资主体同时面临着企业债、短融、中票等各种债务融资工具的选择,特别是注册发行制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在市场规模扩张迅速。

发改委在发文对企业债风险进行管理后,企业债供给受影响较大,考虑到市场实际融资需求,以及市场情况,企业债预审权的下放以及支持债务融资进行棚户区改造,表明了

近期企业债将继续是融资主体重要的融资方式,且符合条件的发债申请,能较快较易的得到审批。

外汇占款增幅增加明显,M2、社会融资规模等增速过快,央行短期公开市场操作与前几月已有较明显的不同,市场的资金价格变化较大,且近期都处于较高水平。

尽管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债或者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给予鼓励,但是企业发行债券还会考虑市场的资金价格对融资成本的影响,近期企业债一级市场的供给情况,还需多考虑资金面以及宏观货币政策方面的影响。

本文具体梳理政策如下:

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务院指出地方融资平台存在问题,提出债务责任落实以及平台分类管理。

2)《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发改委发文提出防范地方平台的债务融资风险,明确自营收益发债要求,并规范地方政府担保行为。

3)《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4)《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旨在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5)《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主要对地方政府回购行为、融资平台注资行为、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6)《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主要从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担保、资产注入等方面来对企业债的发行以及风险防范进行管理,其中,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发债申请列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7)《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8)《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发改委要求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而发改委将在自查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抽查。

9)《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将企业债预审权从发改委下放至省级发改委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将提高企业债的审批效率,特别是对于“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企业债的发行审核效率。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以下统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企业发展目标执着追求; (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思路清晰、决策科学、求真务实,善于经营管理,业绩突出; (三)具有民主、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依靠职工,办好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格修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七)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任职; (八)属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第五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不适宜在企业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选拔可采取组织提名、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履行规定的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评审报告-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汇总

初审报告(政府类授信业务) 第一章送审业务概况 一、送审简况: 二、授信方案简况: 第二章授信方案 一、业务概况: 1、明确本笔业务性质(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贷、展期、重组、调整、调整、复议等)。若是增量授信,明确增量额度及敞口,以及增量后总授信额度和总敞口额度。 1首贷/增贷/增量续贷/缩量续贷/原额度续借/展期/重组/调整/复议

2、客户类型:明确申请人的平台定性结果(“仍按平台管理类”、“退出为一般公司类”或“类平台”),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情况(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 3、平台层级:明确受信人的平台层级(省市级、区县级等)。 4、其他:若为银监名单内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明确是否满足银监要求的“六个条件”;对于“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还需符合银监要求的“五个投向”。若为土储类贷款,明确受信人是否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内,并说明融资规模卡获取情况。 提示: ①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如以BT 方式操作的,应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件要求。 ②融资平台业务应符合银监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我行关于融资平台的授信政策要求等。各地政府或银监已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的,还需明确当地细化管理要求及本笔合规情况。 二、授信方案: 1、授信业务(融资)品种:房地产开发贷款 2、金额: 3、期限:贷款期,其中提款期、宽限期、还款期。 4、利率/费率:若利率/费率需要上报审批,应明示审批情况。 5、担保方式:如分阶段采取不同担保方式,需列明担保方式和对应授信金额,还款期内是否要按照还款进度撤销相应的担保。 6、与前次授信方案比较 如有存量授信,需明确与原授信条件的差异,并阐述形成差异的原因。 三、授信条件: 1、参与方式: ①如是银团贷款,应列明银团贷款总金额;银团组成各方的地位及各自份额。 ②如非银团贷款,是否有其他银行贷款参与,参与金额及主要贷款条件。 2、提款安排: ①首次提款的条件;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国快速发展。通过这一平台。一方面,地方政府拓宽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融资渠道,加快了城市化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扩大了贷款投放,进一步优化7贷款结构,为中国应对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张。对许多地区的地方财政偿付能力构成了威慑。也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最终很可能会造成财政问题和金融问题。其隐性风险已经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及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机构的普遍关注。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用风险 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中央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借助各地的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急剧膨胀。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于是地方政府热情空前高涨,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打造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并用政府信用给予隐性担

保。2009年全国9.5万亿天量信贷,其中一个主要流向便是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大多是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有的投融资平台资本金和贷款杠杆达到30倍以上,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蕴含着多重信用风险,使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使用,这将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最终将形成银行坏账,这也是银行最难把握的问题。 1 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1.1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错位。不利于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监控 作为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是可以确定的,但其所融资金的使用主体往往又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部分“以歉补丰用”于周转使用的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资金。导致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的不一致,容易出现贷款资金的挪用,不利于银行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对贷款风险的管理。 1.2贷款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各地融资平台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往往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重复建设难以避免,从长远来看会造成产能过剩,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超前建设,搞形象工程等。

西咸金控集团企业债融资方案

西咸金控企业债融资方案 西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了解的情况,我们对贵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设计了初步方案,详情如下: 一、债券要素 1、融资规模 国家发改委规定,企业债发行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预计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因此,公司最低可发行8亿元企业债券。若公司拟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可以整合资源、进一步充实净资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核企业债的考察重点。当前,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保障房等民生改善项目,以及创投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集团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放贷项目等等。另外,公司也可以筛选其他已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发债资金用途。 3、融资期限 企业债融资期限要综合投资项目回收期、公司财务结构、债券市场形势等各方面因素考虑。一般而言,从项目因素上看,企业债融资期限不宜低于5年。从债券市场形势来看,当前市场上债券以5-7年

为主,该期限品种也更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综上所述,本期企业债融资期限设定在5-7年较为合适。 4、增信措施 国家发改委政策要求,企业债按照“加快审核类”、“从严控制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实行分类分批审核制度,按照规定,有担保的AA+企业债或资产负债率低于30%的无担保AA+企业债可以进入加快审核通道。若贵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30%,我们将协调评级机构,争取贵公司信用级别达到AA+,届时在无需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贵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可以达到“加快审核类”标准,从而简化了审核程序,能有力保证融资效率和融资规模。 二、实施要点 1、操作步骤 企业债运作周期总长一般约一年,大致分为申报准备、申报审核和发行销售三个阶段。 申报准备阶段耗时约3—5个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工作步骤。第一步,确定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其中主承销商是工作的总牵头人;第二步,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进入公司收集基础材料;第三步,会计师出具三年连审报告;主承销商与公司协商确定债券要素,包括债券规模、期限、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增信措施等;第四步,公司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批文,包括环评、国土、规划、发改委等相关单位书面批复;在需要增信情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担保函或完成资产抵质押手续;第五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企业债和地方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目录 一、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专门规定 (2)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2010年6月) (2) 2.(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 5 3.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点政府投融资 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8 4.(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 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2011年2月) (11) 5.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 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1月) (12) 6.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 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7...........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信用建设的最新通知 16

8.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9.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23) 10.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3) 11.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6) 12.... 四部门关于制止地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30 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治理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 (32) 1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 (35) 1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 (45)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PP 政策法规汇编 第二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P P P最新政策法规汇编(第二版)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5年3月31日;2、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疏忽错漏在所难免,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3、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谢谢!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法规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部委联合行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

(三)发改委发布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

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稳健经营、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三平衡”原则:即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按照县委、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负责筹措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业务范围,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

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

整合国有资产 构建投融资平台

整合国有资产构建投融资平台 国有资产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各项职能、进行社会管理、创造物质财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物质保证。笔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构建我县发展投融资平台,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谈点个人看法。 一、我县国有资产现状 1、管理模式。我县对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县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一级管理单位”,负责管政策、管制度,管资产、管收益;对1998年以来改制规范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着改制一户规范一户股权管理的原则,分别将其国有股权授予“二级管理单位”——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渝垫国资公司持股管理,同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需要实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由财政局派出董事、监事,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对至今还没有改制或“政资不分,产权关系不明”的企业,仍然由政府各主管部门管理;其他独立法人的企业为国有资产的“三级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乡镇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由其自行负责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由县财政统一调剂作渝垫国资公司的经营资本金。 2、资产存量。截止2007年底,我县国有资产总额达27.2亿元(不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中: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196000万元,涉及国有独资企业14户(国有资产总额114000万元)、国有控股企业6户(国有资产总额82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76000万元。

3、融资情况。截止2007年底,我县有融资平台企业共4户,其中:渝垫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是我县对外唯一政府性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各类建设贷款,融资余额7000万元;土地经营公司注册资金7636万元,承担全县的土地收购、储备、整治、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余额3700万元;宏厚实业公司注册资金3500万元,主要从事园区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和基地建设,融资余额10000万元;交通开发公司资产注册资本11000万元,主要承担境内县、乡道路建设,融资余额3300万元。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来自行政机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议事规则。普遍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执行一体化现象;未设监事会,导致内部制衡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弱化。 二、我县国有资产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从近几年的运作情况看,也暴露出了管理和改革中的一些弊端和缺陷,有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正在凸现。 1、政企不分,管理缺位。国有资产散落部门或企业,多头管理。没有完全按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出资人职责有缺位和越位情况,“管家”与“东家”的身份混为一体,仍然按照原来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即主管部门管经营、管考核,财政部管资产、管收益的多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一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钱轻物”的理财观念,导致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严重分离脱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由于部门单位家底不清,导致对部门编制的资产购臵计划无法准确审核把关;二是有的单位资产产权模糊,存量失真,核算不实,使部分闲臵资产及其处臵收益长期游离账外失去监管;三是资产转让虽然实行了审批制度,统一纳入了国有产权交易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自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与治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近年来多管齐下的规范与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迅猛膨胀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之前所积聚的巨量风险正在得到逐步缓释,总体可控已成为官方描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普遍观点。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有所缓解,但从深层次看,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及地方债务恶性膨胀的体制性因素仍未根本根除,推高平台负债的影响因素依然有增无减,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款来源的各类问题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高峰期也还将持续。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之堤正不断受到冲击。特别是在2011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实体经济复苏缓慢,部分地区由于地价、房价涨幅回落,地方政府十分依赖的土地财政也正日益枯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趋势难以抑制。 从区域结构来看,部分中西部地区平台、低层级平台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即便在东部沿海等传统发达地区,县级及以下财政靠负债运转的现象也不在少数。从整体来看,不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压力有增无减,其所面临的风险也正向金融系统传导,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的持续增加,风险结构的日趋复杂,其对银行业的挑战也将日益显现。2014年8月,《预算法》修订案的四审稿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起实行。尽管在该次修订中,中央可赋予地方政府一定限度内的地方发债权限,但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高,发债程序尤为严格,同时也有用途限制。 可见,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态度依然谨慎。而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要使地方政府发债取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并不现实,对目前数量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债务的化解也更需时日。同时也应看到,《预算法》第四稿修订案对于地方政府发债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关于如何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发债体系来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可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依然复杂;对于其治理,依然任重而道远。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融资平台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其进行相应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展开了研究与讨论。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理论基点出发,以“政府—市场-社会中间层”的三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发表时间:2017-10-25T14:56:13.057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7期作者:潘月强[导读] 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监管,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国经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是自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过带来的冲击,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原地方投资平台难以满足投资拉动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新形势。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出“支持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宏观政策指引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接近四成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 一、地方融资问题的存在的问题 1、过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压力巨大。 3、缺乏制度性设计、规范与监督。整体上讲,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较为混乱,缺乏整体性的设计、规范与监督机制,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首先,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合规的融资渠道,“假平衡,真赤字”的地方财政催生了各种变通方式,地方政府债务的急剧膨胀缺乏必要的监管与约束。其次,2009年地方债的发行只能是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短期均衡,从国外实践来看,这一发行模式存在固有的弊端,如信息的不对称使中央政府的代发在债券的种类、数量与期限等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也带来道德风险。 4.地方政府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机制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难以控制。 二、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 1、提高投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引入战略投资者 目前,我国多数投融资平台属于国独资公司,无论是人事管理还是具体业务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实际控制。资产管理在国资委,人事任免在地方政府党委,项目择在发改委,资金管理在财政,投融资平台的话语权较弱,政企不分的现象在投融资平台依然存在。因此,提高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程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按照《公司法》规定,完整地开展登记注册等手续,且经营期限要满足还款需要。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建立问责机制,使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到明确。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及规定,确保所有股东、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待遇平等。在治理结构改良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充实投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时,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人才。 2、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以分散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这比由一家银行单独贷款更有优势,因此这样可以避免受到资本金比率的制约,以及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验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参贷银行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作出决定,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3.提高投融资平台透明度,建认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置一套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精准预测,以便尽早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该监测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进行动态的对比分析。 4、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政府的担保行为 无论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还是不同形式的发展行为,都必要要求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期限必须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同时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否则一个软的预算约束加上一个宽松的信贷投放环境,必然会鼓励一些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地方政府对信贷资金的低效率滥用。 5、加强融资平台风险控制 一是构建对融资平台的联合监督机制。包括人大、国库、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的全程化,形成监督合力。国库部门对于有关预算内资金用于融资平台的支出要加大柜面监督等力度,杜绝非常规拨款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能;财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统筹本地财政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资金正常合规运作。二是强化对融资平台风险指标监控。监控内容可包括资金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规范、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还款来源、财政风险社会化程度以及信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等。三是规范对融资平台债务的清偿保障管理,无论是规范各种担保融资方式,均应得到法律层面保障,同时,需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度和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由于地方政府常因换届等问题造成责任不清,有必要对之进行事先规范,可引入问责制,从而保证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出现财政危机或政府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既要使其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意志的同时,又不致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是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目标和关键。这就需要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治理结构、资产的过度负债、贷款担保方式、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来规范它,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参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有投融资平台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合规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各单位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准则

第六条公司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七条合规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合规风险管理要通过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合规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总体目标:(一)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二)制定和执行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适应公司客观情况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合规责任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实现公司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八条合规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合规管理应涵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全体员工,并贯穿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全流程; (二)客观独立:合规风险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对公司经营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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