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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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奠基于法国民法典(提供了现实基础): 确立了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规 定契约的要件及无效原因。
3.首次规定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 法立法中。
4.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完备的法律行为制度。
(四)我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 法律行为理论本身的发展
法律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相对。
2.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 的内容和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 法律效果。
(三)法律行为制度的演变:
1.萌芽于罗马法(提供思想素材):对双方 行为和单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出现 “适法行为”概念。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违约行为、侵权行 为
事实行为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产生民事权利 的变动的行为为事实行为,如过失损害、拾 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无因管理。
准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中的一种,但其效 力并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 规定。如继承法中的宽恕。
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13.继承人虐待被继 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 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 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事活动是民事和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 民事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民事 事实行为和民事表意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 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为。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Baidu Nhomakorabea 民事表意行为
只有双方法律行为才可以进行此类划分。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
价的行为。 (买卖 租赁)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
赠与行为、无偿保管、借用。(赠与)
(二)区分意义(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
一是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二是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 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重点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附条件
“大陆法系民法中最辉煌的成就” “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为生效条件。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 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 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 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四、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 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 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 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当事人有意识的活 动”,相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1)根据是否表意可分为: 表意行为和非表 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旨 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为表意行为,遗嘱、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 追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 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
(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 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 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 本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 2)合法行为 (合同、遗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 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
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 1.单方法律行为。即根据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成立的行为。如遗嘱、撤销、追认等。 2.双方法律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即经过两
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行为。
二、根据是否须为对价给付分为: (一)标准: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
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表意)行为的主要 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 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 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 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3.首次规定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 法立法中。
4.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完备的法律行为制度。
(四)我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因 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 法律行为理论本身的发展
法律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相对。
2.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 的内容和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能产生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 法律效果。
(三)法律行为制度的演变:
1.萌芽于罗马法(提供思想素材):对双方 行为和单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出现 “适法行为”概念。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违约行为、侵权行 为
事实行为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产生民事权利 的变动的行为为事实行为,如过失损害、拾 得遗失物、捡到失散的饲养动物、无因管理。
准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中的一种,但其效 力并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 规定。如继承法中的宽恕。
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13.继承人虐待被继 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 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 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事活动是民事和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一定 民事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民事 事实行为和民事表意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 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 为。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Baidu Nhomakorabea 民事表意行为
只有双方法律行为才可以进行此类划分。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
价的行为。 (买卖 租赁)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
赠与行为、无偿保管、借用。(赠与)
(二)区分意义(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
一是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二是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 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重点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附条件
“大陆法系民法中最辉煌的成就” “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和法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为生效条件。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 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 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 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四、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效力待定
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 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最早由德国法 学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 通法》一书中提出的,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 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 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 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即“当事人有意识的活 动”,相对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1)根据是否表意可分为: 表意行为和非表 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旨 在确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为表意行为,遗嘱、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 追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可 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
(五)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具有灵活性和原则性,连接法律原则与具体 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从具体法律制度中提取 的公因式,避免法律的重复。五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就是一盘散沙。
1.使民法有了完备的体现
2.使商品交易行为和其它行为有了统一的基 本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诉讼法律行为
宪法行为
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合法的 民事事实行为 违法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民事主体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准-
(民事活动) 民事表意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有瑕疵的 可撤销可变更
( 2)合法行为 (合同、遗嘱)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可分为: 民事行 为、 行政行为、犯罪行为、诉讼行为。
三、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 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后由海瑟将其内涵扩大到一般性法律行为, 于1863年首次出现在撒克逊民法立法中。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 1.单方法律行为。即根据单方意思表示即可
成立的行为。如遗嘱、撤销、追认等。 2.双方法律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即经过两
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的行为。
二、根据是否须为对价给付分为: (一)标准: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
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表意)行为的主要 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 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 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 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