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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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健康阳江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于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加强政府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
〔2016〕1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局制定《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应按本《规划》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幸福阳江。
二、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
阳江市辖1市(阳春市)、1县(阳西县)、4区(江城区、阳东区、海陵区、高新区)。总面积7813.4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250.01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7.92亿元,全市户籍人口292.12万人,常住人口263.31万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543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43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共1773个,其中:医院4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8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
医院:公立医院25个,民营医院1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2个),二级医院19个,一级医院16个,未定级医院3个。与2011年相比,民营医院增加6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0个,乡镇卫生院39个,门诊部12个,诊所(医务室)283个,村卫生室1291个。与2011年相比,门诊部增加20个,诊所增加75个,村卫生室减少46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4个,采供血机构1个,健康教育所(站、中心)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9个。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基本保持稳定。
表1: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总计1773 1352 10914 6369
一、医院41 38 8190 4214
公立医院25 28 6238 3772
民营医院16 10 1952 442
医院中:三级医院 3 1 2437 792
二级医院19 14 4177 2275
一级医院16 15 1490 67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85 1294 1947 1633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54 210 102 (站)
乡镇卫生院39 41 1722 1531
村卫生室1291 964 -- --
门诊部25 2 15 --
诊所(医务室)283 233 --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 19 777 684
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4 --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 3 84 84
妇幼保健院(所、站) 5 5 693 600
卫生监督所 4 4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9 1 -- --
四、其他卫生机构 1 1 -- --
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914张,其中:医院8190张(公立医院6238张,民营医院1952张),卫生院1722张,妇幼保健院693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84张。与2010年相比,床位总量增加4545张,增长71.36%,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976张,增长94.35%;卫生院增加191张,增长12.47 %;妇幼保健院增加93张,增长15.5%;社区服务机构增加108张,增长105.88%。医院中,公立医院增加2466张,增长65.37%;民营医院增加1510张,增长341.62%,民营医院出院人次占全市总出院人次的7.42%,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3.04张增加到2015年4.35张,其中全市每千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由2010年0.21张增加到2015年0.78张。
全市常住人口2633064人,出生人数35626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4.7,出生率13.54‰,自然增长率7.44‰。
2015年,全市总诊疗人次为1483万次,出院病人32.18万人次。次均门诊费用为188.23元,次均住院费用为7581.00元,均较全省平均费用低。全省平均门诊费用为202元,平均住院费用为9806元。2015年全市平均每人医疗费用支出为1268.88元。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7.62/10万,婴儿死亡率2.61‰。
2015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狂犬病等疫情实现零报告;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2种23158例,发病率为922.08/10万。
2015年,民营医院床位占全市医院床位总数的23.83%;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