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
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济银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14.01.26
【实施日期】2014.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
知
(济银发[2014]21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