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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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

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济银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14.01.26

【实施日期】2014.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

(济银发[2014]21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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